“到了时间,我疯狂地点击手机,但一点击购买页面,就显示门票已售罄。 ”
为了看偶像的演唱会,来自广东湛江的陈女士让几十个朋友为自己抢票。 在提前输入个人身份信息,选择购票时段和**范围,并按照售票页面的操作说明,陈女士和所有帮忙抢票的朋友都提前做好了准备,但在售票后的几秒钟内,所有的努力都失败了。
陈女士发现,她认识的明星的粉丝都没有抢到门票,而是有人自称是“售票员”,以几千元的溢价出售了这场演唱会的门票。 “我点开了这些所谓的'票务'个人账号的首页,发现有些人在演唱会门票正式开售之前就已经开始卖票了,而且门票还很多。 陈女士愤愤不平,“什么'票务',这溢价不就是'倒卖'吗? ”
最近,很多大牌歌手的演唱会门票都在打发,而且基本都是“秒”。 就在不少网友感叹演唱会门票难抢的同时,网络上却出现了一些自称“票务”的账号,声称自己“手里有票,可以接受最好的来”。这些所谓的“票务”不是官方票务平台,他们声称自己不是“黄牛”,货源来自官方,价格是行业内统一的价格。 对于一些流行的演唱会门票,“门票”价格往往比原价高出数倍。 而且与官方票务渠道不同,“票务”不仅可以提前售票,还可以无视购买额度限制,还可以提前选座。
这些所谓的“票务”是不是“黄牛”? 如果他“从官员那里投票”是真的,那违法吗?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次调查性采访。
溢价是几倍,您也可以选择座位。
自称是普通的非“黄牛”。
1月15日下午,下午2点前几分钟,陈女士焦急地拿着手机,一秒钟都不敢离开售票页。 14点一到,她立刻拼命点击抢票按钮,但明明信息已经提前填好了,页面却总是弹出“信息有误”,反复点击弹出几秒钟后,页面显示门票“售罄”。
陈女士的很多亲戚朋友,她事先联系过,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要么是信息显示“错误”,要么是座位被点击,没有回应。 总之,几十个人抢到了一张票,但没有一个成功。
更让陈女士生气的是,她浏览社交平台发现,很多“购票员”在售票前就已经卖出了演唱会的门票,甚至说“如果当时买不到,这个价格就不行了”。 也有不少“票务”,在门票售罄后,手里还声称自己手里有“各价票、好座位”。 官方票务平台限购一张票的限制在“票务”中完全不存在。
原价480元,在那些“票务”手里已经投机到2200元。 甚至可以买到第一排的座位,原价1080元的门票卖5300元。 陈女士说,她搜索演唱会信息时,基本上都是宣传中的“票务”,**都是差不多的,甚至“票务”直言,“同行都是这个价位,比我们低很多的都是**”。
记者近日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搜索关键词“票务”,发现很多自称是“票务”的账号都在宣传和销售演唱会门票。 “秒”里有很多热门演唱会门票,“票务”里有各种价格的门票,“别问,都有,**来都能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票务”并不是演唱会的官方销售平台。 一个“票务”账号发帖称:“票务不是黄牛,我们的门票是主办方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虽然不是官方售票,但手头的门票都是主办方赞助或购买的。 至于为什么抢不到票,但票票有这么多票? 因为只有30%左右的门票在官网上开放,另外70%的门票大多卖给票务公司。 ”
根据这些“票务商”的说法,他们拿到的票可以分为三类:邀请票、唱片票和普通票。 普通票是主办方提前预订的纸质门票,不在官方票务平台上出售。 邀请函和备案信息均为内部票证,金额不大,金额贵。 这两类票在性质上是相似的,前者是纸质票证,后者是电子票证,纸质票证也需要在扫码后输入信息。
记者对比了部分“第二”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发现“售票”手中有大量剩余门票,票价比原价高出数倍。 比如周杰伦的杭州演唱会,官方售价2000元的内场票,一张“凤凰音乐文化票”的售价为6599元,如果要指定位置到前10排中间的内场,**是10000多元,而最贵的内场中间第一排20个座位, 价格在20000元以上。在官方票务平台上,演唱会每人限购两张票,但在“票务”中,不仅没有限购要求,而且“保证连续入座”。
我们还需要钱才能买到票,根据市场情况,热门节目肯定要比原价高很多。 只要你买得起,我们也可以带你去演唱会后台见明星。 一张“票”告诉记者。
不少网友表示疑惑:“他们都说要打'黄牛',不就是为了维护票务市场的稳定,这些人自称'票务',但**卖票扰乱市场,说自己不是'黄牛'合法吗? 这种行为不应该受到打击吗? ”
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对一个行为的法律判断主要取决于其实体法律行为,而不是其名义上的法律行为。 所谓“票务”,不具备销售演出票的合法经营资格和合同依据,只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票价差,赚取利润,这与“黄牛”的行为无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转售演艺演出门票的,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北京市兴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山看来,这些自称“票务”的转售票和“黄牛”并无本质区别,甚至可以说,这些所谓的“票务”属于一种新型的“黄牛”。“黄牛”从事的门票转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 这些所谓的“票务”从事的是基本相同的倒票行为。 即使如《票务》所述,其转售的门票是给主办方的,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关票务经营资格,因此不是主办方明确明示的票务组织,其票务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应禁止以“票务”方式转售门票。
甄景山表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演出票务系统服务及技术规范》,演出票务是指演出票的销售、退货、核查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但是,今天互联网上出现的所谓“票务”,与上述法律概念中的票务并不是一回事,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商业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广泛招聘**逐层进行。
投机违反了公平原则。
记者的调查发现,活跃在社交平台上的所谓“票务”主要分为两类。
一种是自称“票务”,说是正经的公司或工作室,但根据它提供的名称,无法查询到相关的注册信息。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联系到一个“娱乐票务”的个人账号,加了自己的私人聊天账号后,被拉进了一个“抢票群”,里面有300多人,时不时滚动刷屏抢演唱会门票。
2月2日,周杰伦、张学友、林俊杰、李宗胜等多位明星演唱会门票同日开售。 “抢票团”一时间热闹起来。 “娱乐票务”作为群主,会不定期发送订单——消费者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购票需求,并让群里的每个人帮他们抢,抢到后再私聊确认。 据一位群员介绍,群里有人抢票可能会给80元到200元不等的“奖金”,但如果把票拿出来,“票”就“高出一点点”**。
还有一种“票务”,它有自己的官方社交账号,甚至还有平台的“票务”身份认证,但其经营范围与娱乐演出票务无关,或者经营范围复杂。 例如,身份认证是票务公司的“小票务”,其业务范围包括:户外商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票务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旅客票务(除许可业务外,可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等。
记者在接触这类“票务”后发现,这些“票务”不仅卖演唱会等商务票,还招收票务**。 “三月票务”账号称:“要成为票**,可以选择支付一定的**费用,直接获得***或不必支付,使用我的**在社交平台上做广告,收到两笔订单后自动升级为**,得到***咨询后,不同的”票务“要**费用从200元到600元不等。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发文称“票务**是个大坑”。 广州网友“哔哩哔哩”抱怨说:“那些人的**充其量是上级的市场。 '票'源拿到票后,招聘是广招**层**,要赚钱,下级要在上一级的基础上加价,想买票的人肯定会选择老'票'的**低资历。 那些“票务”招收了这么多**,只是为了形成一个**差异,变相宣传自己。 ”
从调查来看,所谓“票务”,通常是与消费者私转交易,名义是“不信任就不来”,少数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小程序,但如果需要退票、维权等操作,就很难与对方沟通。
看过很多演唱会,接触过很多'票务',这些人无一例外都不愿意去平台,或者只是在自己的小程序上下单,但是下单的时候会收取手续费和服务费,一旦下单, 如果后续出现问题,想要退款会扣除很多手续费。天津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在“摩天轮”的“售票”小程序上订购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原价700元,涨幅2000多元。 结果,机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退票,但平台却扣了20%的手续费,“扣款快要赶上一张票的原价了”。
甄景山认为,一些“黄牛”和“票务”利用非法的技术手段抢票,主办方或票务机构内外勾结“黄牛”和“票务”,大大降低了公票销售的比例。 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如果“票务”手中的门票确实是“主办方赞助或购买”,那么相关主办方是否有问题? 除了官方平台,主办方可以主动给二级售票商赠送或出售演唱会门票吗?
马立红认为,主办方作为主要经营主体,通过赠与或转售的方式将演出门票交给第三方,形成销售合同,但即使合同有效,也有违反行政法规受到处罚的可能。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天驰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表示,如果主办方主动向二级售票人售票,如果向公众出售的门票数量少于批准数量的85%,或者为门票转售提供便利, 则可能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投票数必须公开透明。
完善实名制。
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利性演出活动规范化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 对未履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核查、业绩审批文件、提供转售票务服务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演票转售的打击力度,全面收集门票线上线下转售、炒票信息,及时发现门票销售中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线索,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倒卖票、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上述规定,演出主办方向市场出售的门票数量不得少于核定观众人数的85%。 演出主办方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还应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自己的营利性演出票务,并应当明确标明其授权的票务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票,并履行告知消费者购票规则的义务; 入场和退款。
然而,在实践中,似乎很难衡量是否已经达到了85%的票数。 记者近日浏览了多家官方票务平台,发现很多演唱会的售票页面都没有标明售票数量。 比如林俊杰近期将在成都、杭州、福州、天津等地举办演唱会,官方票务平台有大麦、猫眼等。 不过,在4个地方的8场演唱会中,只有成都公布了官方票务平台上的门票总数,两个平台加起来合计超过4万张,但不知道总共有多少张门票。
在接受采访的专家看来,演唱会门票数量不够透明,让倒卖票的“黄牛”和“票务”有机会。
甄景山建议,要加强票源管理,保证演出主办方向市场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获批观众人数的85%,督促演出主办方和演出门票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实时传送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 并依法公示售票数量和票价,避免演出主办方暗中勾结“票务”以赚取高额利润,从源头上减少“票务”转售门票的可能性。
对于剩下的极少数不允许公开销售的工作票和转票,由于大部分是纸质发行的,票信息与用户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转售票往往是“票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对此类票源实施注册系统,并密切监控票源的流动,实现可追溯的管理。 甄景山表示,同时,加强实名制管理,规范票务流程,严格实行购票和验票实名制,设定单场单场购票上限,以减少“票”抢票后转售空间,但也要在加强实名制的同时完善退票改签制度。
除了加强票源管理外,董媛媛建议演出主办方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票务平台,并坚持诚信原则,避免将门票卖给售票人,方便他们转售门票以牟利。 大型演出活动应当实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入场制,确保购票人与观众身份信息一致。 演出主办方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说明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票。
她还提出,对于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演出主办方和演出售票平台的指导和管理,除了督促他们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实名制义务、通报义务外,还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门票转售。
各方要主动出击,从四面八方进攻,形成合力。 马立红表示,主办方要完善票务机制,使销售行为尽可能公开透明,按照通知要求实名制购票; 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前预防和事中监管,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票; 要畅通举报渠道; 消费者也要自觉抵制“倒卖票”,主动举报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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