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在近日举行的2023第五届国际保理与连锁金融大会上,兆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发表主题演讲,与参会人员分享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地方组织、地方金融监管的回顾和现状,以及普惠金融和地方金融监管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以下为董希淼讲话全文:
1. 普惠金融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
1)普惠金融10年发展成果。
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普惠金融,到2023年10月印发《关于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惠金融正式走过了十年,应该说这十年的成果十分显著。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金融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县城、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快速发展。 目前,全国银行机构分支机构覆盖97家9%的乡镇。 二是重点地区金融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三乡”地区等金融服务得到加强。 截至2023年8月底,全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7笔4万亿元,信用账户数量为6107万,近五年余额年均增长率在25%左右。 三是普惠小微贷款成本持续下降,服务获取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2023年1-8月,全国新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比2017年累计减少3个1个百分点。
2)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
我国普惠金融已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服务体系。 从机构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实体有三类:第一类是我们所说的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 第二类是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商业保理公司,最初被称为7+4,但现在更常被称为“7+n”。 第三类是互联网公司,包括大型互联网平台和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它们是中国普惠金融的特殊供应商。
3)地方金融机构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认为地方金融机构有三个重要作用:一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应该说,金融管理部门也看到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积极意义,2021年12月31日,央行印发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央行在起草指示中有一句话——“近年来,地方金融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和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 刚才提到的《关于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肯定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不同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同,商业保理在一流连锁金融的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增速也非常快。 FCI秘书长刚才也表示,2022年全球增速为18%,我们国内增速略低,在10%左右。 事实上,商业保理在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这是除了融资之外,我们还可以提供的一项服务,我认为这其实非常重要。
二、地方金融监管回顾及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以权力为主的前提下,逐步将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权移交给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实际上已经从“单一单一”转向“单一多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出现了。
从制度上看,包括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制度在内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大家都非常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地方金融机构规章制度制定的责任交给打击违法行为局。 事实上,这是有历史渊源的,所以你不需要太在意它。 1998年,《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出台,明确地方人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取缔相关工作”。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明确,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2021年12月31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率,但遗憾的是,该条例尚未出台。 同时,全国有19个省份颁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就包括我广东省。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九条特别强调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建立以**金融管理部门派遣机构为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从组织上看,早在2002年,上海就设立了金融服务办事处,2008年以后,地方金融办事处开始独立或半独立。 2017年起,各省市正式将金融局、金融办公室升级为金融监管局,并将原本由商务部门负责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局。
当然,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方面实际上承担着有限的监管责任。 从监管对象来看,主要是地方金融机构; 从监管部门来看,监管规章主要由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从责任级别来看,一些不能下放的权力受到一定的约束。
三、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正视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当然,我认为地方金融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不足,除《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规章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水平较低。 其次,地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在一些领域存在一些冲突,包括对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身存在角色冲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促进地方金融发展。
(二)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下一步是继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本次一流的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 ** 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这些都对地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下一阶段,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肯定会进一步改革,具体方案相信不久后就会公布。 我个人建议我们建立一个“主要地方政府参与,省级以下垂直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三)关于深化地方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是要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职权,在法律、行政法规上给予更大的授权。 二是合理界定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权责分工。 建议区域金融环境良好、监管能力强的省份可以扩大对小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的权力和责任。 三是建立地方与金融监管的双重协调机制,金融委办公室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也可以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四是要重新定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4)促进地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最后,我想提出一个建议,即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补充,包括商业保理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普惠金融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填补市场空白和空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几项建议还是比较积极的,比如强调先建立后休息,促进稳定。 因此,要贯彻落实一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定位和适当监督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我呼吁正确和全面地了解地方金融机构的历史和作用,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它们。
当然,地方金融机构要坚持初心,专注于主业。 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实力和能力。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商业保理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这也是《关于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另一个建议是,商业保理公司在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同时,也要关注普惠金融薄弱环节的服务,做好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做、做得不好的工作。
(根据董希淼在2023年第五届国际保理与连锁金融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