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聚众通奸案,女主和人们参与其中并获利元
上世纪80年代,轰动全国"为淫乱而聚集"事件,正如它所称的那样"马彦勤案"。马妍琴,陕西省习市的离异妇女,有两个女儿,靠劳保生活。
她曾经在习民生餐厅工作,但因病辞职。 在那个年代,她不像普通女性,喜欢社交,经常在家里举办私人舞会。
然而,她表面上在交朋友,但在幕后,她却在做一些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目击者许利民回忆说,1983年5月的一天,好友韩涛找上门来,希望能和他一起去马延琴家跳舞。 韩涛当时在一家市政工程公司工作,而他自己则在摆摊,做小生意。
那天晚上,他们一起去了马燕琴家,虽然家里很简陋,但家里也有一个女儿。 他们四人跳起了邓丽君的《南平晚钟》,这首歌是当时最流行的,为了不打扰邻居,他们把录音机的声音调到最低,一直跳到深夜。
他们四个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畅所欲言地谈论着不越界的事情。 第二天一大早,韩涛和惠利民见马燕琴家穷无归,便一起出去给母女俩买吃的,然后就走了。
以后,惠利民经常去马彦琴家,了解她私家舞会的真正目的。 归根结底,马家真的是变相的“绿楼”,当地的不法分子经常在里面来来去去,马彦琴就是靠这个来挣生活费的。
马彦勤犯下多起流氓罪行,同年9月左右**。 与此同时,韩涛、惠利民等人也被抓获。 根据庭审笔录,马沁被法院判定为长期闲置,以家为基地,多次传唤流氓办舞会,经常勾引青年男女,去其他舞厅,教唆、诱发各种形式的犯罪。
她和130多人有过交往,拿到了2000多块钱。 人们常说老虎不吃孩子,但为了钱,她胁迫引诱两个女儿给流氓玩,这是滔天罪行。
最终,马延琴和韩涛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 许利民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 虽然马燕琴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并未胜诉。
1985年4月15日,马延勤被押解到习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开审判,随后被送往市北郊执行死刑,在那里他被枪杀两次,享年4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