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网上爆料河南省许昌市潘东来美食城一名员工蹲下品尝面条,不清洗就将锅里的面条搅拌均匀。 2月16日,胖东来解雇了涉事员工。 对此,多位工友**记者采访的专家律师认为,对胖东来的处罚过于重,不符合相称原则。
2月16日,法东来就“美食城员工准备员工餐,未按标准品尝”的情况发表声明。 根据《管理体系》第3条《食品饮料产品管理体系》第3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需要使用操作工具,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将被终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洪桂斌律师告诉《劳动者》记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善意行使管理权有合理期望,对劳动者不当行为的处罚应遵循比例原则。 即处罚结果与违纪行为的过错程度相称,避免处罚过轻或过重。 应该指出的是,解雇是对工人最严厉的惩罚。 它不仅影响经济利益,包括获得经济补偿的机会,还影响员工的职业声誉和未来的再就业。
因此,驱逐出境的处罚应以审慎原则为基础。 本案当事人行为不当,甚至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 然而,这种行为是否足以造成“食品安全危害”,需要进一步调查。 “根据行为背景和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在网上引起争议,认定行为性质严重、令人发指。 洪贵斌说。
洪贵斌进一步指出,从细节来看,当事人在品尝面条后没有更换或清洗筷子的可能性更大,属于疏忽行为,与主观恶意行为仍有区别。 如果是第一次违规,应给予员工纠正的机会。 否则,过分严厉的处罚虽然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但可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会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剑锋告诉记者,在餐饮行业,哪些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劳动合同将相应终止。 ,涉及维护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还涉及对工人权利的保护。
根据现有信息,员工在尝试员工餐而不是提供给顾客的餐食时违反了食品安全规范。 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很难说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基于这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不合理和过分的措施,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最后手段原则,即即使用尽其他管理措施也无法维持劳动关系。 只有在关系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解决并不是最合理的用工管理思路。 沈剑锋说。
北京市伟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伟恒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俊昌律师也表示,胖东来对涉事员工的处罚过于严厉。 他表示,虽然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对此类行为的惩戒措施,但除了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外,还应考虑惩戒措施的合理性。 由于员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一次性筷子或更换筷子,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结果未必有严重后果。 此外,作为餐饮业的雇员,该雇员在上任前已通过体检,不能受到不当待遇。 对这种行为给予警告并直接解除合同的处罚过于严厉,剥夺了工人的就业和生存权**,这是不合理的。
庞东来历来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其对餐饮品质和食品安全的追求值得肯定,但也必须综合考虑员工关系的处理和可能的后果,避免损害员工权益。 姚俊昌说。
沈剑峰也指出,就本案而言,潘东来作为知名企业,担心不好**,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严厉的措施,甚至决定同时关闭火锅摊。 。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这种情况,公众也应该宽容。 消费者对企业施加的压力往往会转嫁给工人。
*工人**客户|作者:杨兆奎。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刘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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