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0年12月的一个晚上。
张三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小区的室内。
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充电过程中发生灾难。
格兰特·桑顿(Grant Thornton)单位田死于中毒。
得到消防救援支队的认可。
起火原因是在充电过程中。
由周围可燃物的热失控点火引起。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安全感弱,过失造成灾害,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纵火罪,应当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三犯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晓斌律师点评】。
如果电动汽车在室内充电过程中起火,当事人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判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家庭破坏。
一旦发生火灾,除了损害自己的财产外,还会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每年因火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在少数。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火灾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医院餐费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刑事责任
因火灾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构成火灾罪。 刑法规定,过失致火,致人死亡,造成公私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蓄水、散布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危险手段,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论]。
据介绍,超过一半的电动汽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时间,许多车主为了省事,通常会在睡觉前将电动汽车放在走廊或客厅充电过夜。 从清晨到黎明的这段时间往往是人们睡着的时候,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及时发现,而且在30秒内,有毒烟雾可以覆盖整个房间和走廊,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基本上来不及逃生,很容易引起事故。
这是一个呼吁:
1.为了您、您的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在室内给电池充电。
2、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人员和车辆不在不同的房间,不允许电池进入房屋。
4.**补贴,使集中充电点使用方便,充电比自充电更低,同时加大对室内充电的查处力度。
[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号行初11xx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