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齐哥,深圳“司法执法”律师团队创始人,您可以来深圳律师事务所坐席,欢迎大家。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和大家聊了老赖的资产转移(如果你还没看过文章,可以自己回去翻阅一下)。
现在大家都知道,老赖转移资产,不会盲目地乱扔,通常都交到他最亲近的亲戚手里。
而且在近亲圈子里有一个特殊的角色(因为他没有血缘关系,而是近亲),这个角色就是配偶。
因为通常有孩子作为纽带赖在转移资产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假离婚离开家,然后把资产留给妻子和孩子
只要你说到你老婆,你就会想到夫妻共同的财产,你会想到通过财产分割拿回钱,只要你说假离婚,你就会认为财产分割无效,你想通过撤销权拿回钱。
但大家都想了想,配偶的房子不一定是配偶的财产。
这里有两个小问题,一个是:以老人配偶的名义登记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是以老人及其配偶名义登记的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吗?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原则《产权公示原则》。翻译成老百姓的话,就是“谁的财产是他们的”。
换言之,黎老英的妻子的个人财产也受到保护。 你不能因为你不还欠的钱而抢别人妻子的东西。
此外,2020年《民法典》没有对2001年《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因此法院不会强硬直接执行依靠配偶的财产。
说到房地产,一些细节和大家都说:
1.如果这所房子在那个时候岳父把钱全部给了女儿如果嫁妆放在女儿的个人名下,那么房子就是旧配偶的个人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2.如果这所房子在那个时候岳父付了首付,交给了女儿结婚(以女儿的个人名义),但婚后每月付款一起偿还。 那么房子的价值就升值了,升值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首付部分是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房子在那个时候岳父买了房子,送给女儿,但买房的时候,却写上了夫妻俩的名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我特意写了“不能直接执行”而不是“不能执行”,就是这个东西可以救国:
只要它被标识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先保留,然后提出解散财产。
确定老人在共同财产中的比例,然后拍卖财产,将老人配偶的份额价值返还给老人的配偶,老人将执行这一部分,并返还原告以抵消债务。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房地产拍卖的优先权原则是同一人的配偶可以优先拍卖(毕竟是某人的房子。 如果能直接拍,就不用搬家搬出房子,节省司法资源)。
同样,以上都是理论上的!!
实际上,它涉及我们之前多次提到的法国兄弟的“自由裁量权”。
Fargo可以被拍卖,但也可以被搁置。 这种停顿可能很长很长......
这就是现在的全部内容。
再次,同一句话:让每个人都知道真相是给每个人的理性地看待现实,然后一起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所以请放弃毫无意义的抱怨!!
不要站在上帝的角度谈“司法改革应该如何进行”,认清自己的身份,多想想如何找回你的案子,不要担心你我大方向调整。
我是齐哥,深圳“司法执法”律师团队创始人,专业广州, 深圳执法案例。
您可以来深圳律师事务所开庭,欢迎您[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