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到了崇祯时期,已经是衰落了,崇祯皇帝也下了不少功夫,但最终都无济于事,最后只能怪自己,也就是继续下诏。
汉武帝晚年反思自己的行为,写下了著名的《伦台罪诏》,反思了自己的伟大成就。 例如,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战争损失的情况下,皇帝通常会发布诏书来表达他的错误,以平息人民的不满和上帝的不满。
久而久之,这种做法就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如果皇帝本人不主动下诏,他们也会提醒皇帝。 比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6月19日,黄记宫等多地发生火灾,显然是上天对万历皇帝统治的不满,于是就对他下台了。 大臣们对此十分惊慌,书生张伟要求见皇帝,但万历不允许,于是张伟让万历对自己下诏。 7月,万历发布诏令,进行自我批评。 不过,明朝没有哪个皇帝颁布的诏书比崇祯皇帝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崇祯朝是明朝最困难的时期。
崇祯的第一部诏书是在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颁布的。 张宪忠等人率领农民起义军攻占了中都凤阳,朱家的祖坟惨遭破坏。 崇祯听到这个消息后悲痛欲绝,十月,他向臣民下达诏书,承认自己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并在诏书中表达了深深的悔恨,并作了一些自我批评。 他说:我没有德行,我侥幸继承了大统一,却没想到用上了非人,导致军队徒劳无功,百姓流离失所,不断征兵使国家枯萎,连续军饷增加了老百姓的苦。 今年正月,皇陵被侵犯,祖庙和百姓都受到了创伤,这其实是我的责任。
崇祯的第二次诏书是在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当时农民大军已经壮大,崇祯深感农民起义和官员腐败导致了人民多年来极其窘迫的生活,为此他深感惭愧,并在诏书中自责。 在他的罪诏书中,他说他“因德无闻,不足以分辨背叛,不足以成为德行,不足以感动天,不足以相信人。
而在那之后,崇祯的诏书变得更加密集。 崇祯十五年(1642年)、闰十一月、崇祯十六年(1643年)六月,崇祯颁布了诏书。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的军队启程前往北京,崇祯在二月和三月下达了两道诏书。
其实,崇祯心态的变化,也可以从罪诏中看出。
崇祯在八年(1635年)的《崇祯诏书》中说,经过自省,他表示要搬到生活条件较差的武英宫,减少吃饭,以表明他与官兵同甘共苦,也告诫他们要审视过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的《罪自诏》中,采取了减刑、赦天下、减轻重罪者、直接释放罪轻者的方法。
然而,在崇祯十五年(1642年)闰月十一月的诏书中,崇祯说他在宫中向神灵祈祷,看罪,但没有给出任何实际措施。 显然,此时的崇祯觉得老天爷更靠谱。 在十六年(1643年)六月的崇祯诏书中,崇祯的主要措施是减少货币和粮食,劝农民交钱等等。 当然,这些都是空话,无法实现。 到了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的军队已经开始向北京进军,而且进展迅速,一路上明军除了周玉姬等人**抵抗外,大部分**和守军都在观风投降,甚至有几十里城外迎接义军进城的现象。
崇祯在两道诏书中训斥文武官员,然后提出安抚无家可归者、减少钱粮、微服务私人探访、珍惜人才等一系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