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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都督的等级和地位与尚书的关系:都督的军衔被定义为“二等加一等”,虽然他享有一等的待遇,但实际上真正的一等之间还有一线之隔。
值得注意的是,清初的巡抚头衔和职级并不规范,有的加了尚书的头衔,有的加了乡绅的头衔,有的没有加了头衔。 雍正即位前,六位尚书的等级都是正的,二等的,就算总督加上了尚书的称号,等级还是二品。
不过,雍正登基后,官制发生了变化,六位尚书的等级由一等提升,侍从等级提升到二等。 同时规定,总督授予嘉尚书的称号,这也是大都会检察院御史的右都称号; 如果总督不加尚书的头衔,他就加军部的右侍和皇宫的御都督的右副。
直到嘉庆时期,巡抚的等级还不固定,有的是二等上位,有的是头顶上位。 不过,由于总督的重任,从乾隆时期开始,总督的军事部门和右都的称号就成了常态,只有少数例外。
清朝都督的官地位高于尚书,因为在清朝,都督的权力比尚书大,更受皇帝的重视。 总督调到京城司后,会担任秘书,但省长调任秘书后,不一定要在官部或礼部任职,而多在民政部、刑部、军事部任职,因为这些部门更符合总督的职业。
如果皇帝想重用总督,他只需将他提升为学者或战争大臣即可。 如果皇帝信任总督,但又不想把他调到御史部,他会给他“学者总督”的称号。
尚书转给知事:对建霸中平调的理解 如果说知事转给尚书是平调,那么尚书转给知事就属于建霸了。 以直隶都督为例,在清初,无论是直隶都督还是直隶都督,一般都是由北京各部院的大臣兼任。
雍正二年后,直隶省长一职定做,与各省省长一职相同。 将六位尚书调给总督,并不符合正常的人事调动,因为从官制来看,尚书还是比总督略高半级。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背后还有许多其他原因。
有人可能会问,刘同勋不在八州巡抚之列,他的例子并不能说明问题。 别着急,乾隆十九年,刘同勋再次担任要职,被任命为陕甘都督。
自清朝建立以来,陕甘两省都督一职很少授予汉族人,乾隆让刘同勋担任这个职位,以作综合考虑。 这一年,西北地区的局势十分紧张,乾隆皇帝十分担心八里坤、哈密等地的军事部署,想派一位值得信赖、能干的臣子去视察。
在朝廷上,只有刑部书记刘同勋有这样的条件。 为了提升刘同勋的地位,乾隆授权他兼任太子和陕西、甘肃都督。
显然,调刘同勋为陕甘都督只是权宜之计,只是为了让他暂时处理紧急事务,这种临时任命朝臣为都督的做法在乾隆王朝是很普遍的,而且都是从六大尚书中选出的,还有一位乾隆王朝的名臣, 尹继山,不久前被调到北京担任刑事司司长,被派去当两江省长。
乾隆登基后,改了统帅的头衔,让他们以总督的身份出征。 比如前期,福康干以工部、兵部书记的身份,临时担任陕西、甘肃省长和云南、贵州省长,率军远征。
这种任命主要是出于军事原因,尚书的头衔暂时担任总督一职,以便更好地控制军队和地方官,而不是普通的行政总督。
这些州长的地位非常高,与部长们处于同一级别。 当然,如果将军是学者或军事部长,他们通常不是为了他们的光荣地位而以总督的名义任命的,而是以部长和顾问的身份任命的。
比如傅恒和阿贵在带兵的时候就是这样。
总督的地位与尚书的关系需要全面考察。 一般来说,总督的地位略高于战争部、刑罚部和工程部,略低于官员部,与户部、礼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