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 - 2024年1月2 600531 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8次审查会议召开上海)本次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一)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属于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相关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上述情况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说明公司是否继续满足盈利相关发行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人代表给出明确的意见。
需要进一步实施。
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盈**有限公司,保荐人代表为李长军、赵建成。
宇光金铅1月16日发布的发行可转债公司债不特定标的招股说明书(前稿)(修订稿)显示,发行类型为可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股公司债券。 未来要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和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元0000000元(含71000元)000,000)。 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向未指明目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共筹集不超过71,00000万元(含本号),扣除发行成本后,将用于再生铅封闭生产线项目、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和发起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投资人、符合法律要求(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持有中国**存管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的投资者。 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给公司原股东,原股东有权放弃配股权。 优先配股给原股东的具体比例,由本次发行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此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的拟投资项目实施时间表,结合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和公司未来的经营融资情况,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公司股东大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的人员授权,根据国家政策,在发行前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此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到期偿还上一年度的本息。
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转换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换期内申请股份转让时,待转让股数q的计算方法为:Q=V P,一股的整数倍采用去掉拖尾的方法。 其中:v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可换股债券总票面金额; P为申请股份转让当日有效的转换价格。
本公司将在已发行可换股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按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面值的一定比例(含最后利息)赎回所有未转换为投资者的可换股债券。 具体浮动比例应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在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低于当期换股**的70%,则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换股债券。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转债持有人如被视为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可转债资金的,应享有一次性转售资金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因发行可转债而增持的A股**与原A股享有同等权益**,所有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东)均参与本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宇光金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必须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方可发行。
豫光金铅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方案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10日。
豫光黄金和铅发行可转债不特定标的股份一直被联合信用评级,根据其发行的《河南豫光黄金和铅股发行的不特定标的可转债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要信用等级为AA,发行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并非保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济源产城一体化示范区国资委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玉光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宇光集团已承诺在发行可转债首日,按照宇光金铅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按相同比例认购可转换债券,因此此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架构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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