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未完工楼出现以来,不幸招揽了无数购房者,很多人被迫接受钱有家的悲惨生活,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而购房者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却要承担最大的损失,这种事情在世间是很奇怪的, 但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原因是我们的法律有问题,我们的销售制度有问题,我们的监管有问题。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就算打平了,也没什么可做的,因为就算官司赢了,开发商也没钱给,买方面前有大量的债权人,比如建筑商、材料供应商、银行、 债券公司等,在买家面前,收债很远,更可怕的是,银行最后不放你走,贷款还是要还的,否则你将面临信用封锁,所有银行卡资金随时被一扫而空。
好消息是,2023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障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批复。 答复明确商品房消费权优先于还款权、抵押权等债权。 该答复将于2023年4月20日生效。
该答复是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答复。 此前,河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中权利优先权问题的指示》。 已售商品房逾期难交付导致购房者权利保障的请求,经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明确指示。
1、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偿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2、商品房的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置房屋并已支付全价的,主张其房屋交付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偿还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前款规定适用于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仅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
3.房屋无法交付且无法实际交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商品房消费者关于返还价款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偿付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商品房消费者的主张。
过去,开发商、银行、建筑商的权益主要排在第一位。 既然我们遇到了购房者、搬出者和建筑商的权益优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首先要保护购房者和搬出者的权益。
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说明我们的执法者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并及时纠正,以后那些没有底线的开发商会有所顾忌,过去他们会伪造各关联公司的债权,拿走属于建房的资金, 而且即使房子没有建成,也会直接分割购买价款平铺或转让到国外,买方从法律层面不会有过错,但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现在开始,每一位未完工楼宇的业主都应该团结起来,依法捍卫我们的权利,一旦发现房产未完工,不能按时交付,我们必须立即起诉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价款和利息,并要求违约金。 如果运气还好,指望开发商良心查清,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同时也希望法制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多发布关于权威的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精神,让各级办案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不要让每一个案件都去高庭公证判决, 并惩罚那些刻意保护不良开发者的坏法官,一旦发现就绝不容忍和惩罚。
在非常时期,我们要有非常手段,我们未完工楼的问题一直关系到民生,也关系到有多少中国人因为未完工的建筑而拆散了家庭,有的人跳楼了,有的法官砍了法官,但只要还有一条路活下去, 不会是这样的!中国人民一向勤劳、朴素、无奈,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会选择诉诸法律,一旦在诉讼中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就更糟了,他们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所以不让未完工楼房的业主失望,不让人民失望,是各级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