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21年9月3日,秦某在当地一家KTV帮朋友陈某庆祝生日,秦某为了“热身”,邀请黄某参加陈某的生日宴。 在大家娱乐的过程中,黄某说自己想吸毒,于是黄某问秦某能不能帮他买药。 后来,秦某答应了黄某的要求,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小包药品,送给了黄某,并用这笔钱赚取了黄某500元的差价。 后来,秦某在当地被捕,经审理,法院认定秦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法院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律师论法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者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毒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案中,秦某邀请黄某参加陈某的生日宴,在大家招待的过程中,某某向秦某表示自己想吸毒,然后秦某从某某那里得到了1500元,以1000元的价格买了一小包药,从而获利500元, 并把自己买的***交给了黄某,所以秦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贩毒行为,构成贩毒罪。经查明,秦某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结合累犯、犯罪记录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沾染毒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