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沈叔叔在工作。
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传唤。
原因是“涉嫌欺诈”。
这让沈大爷一时间懵了。
我每天上下班。
你怎么会被怀疑欺诈?
这也是电信网络欺诈。
原来。 沈叔叔是澡堂的工人。
在工作期间。 他经常把手机放在一边去上班。
半个月前的一天。
沈大爷也和往常一样。
工作结束后拿起手机。
才发现手机没有信号。
经过仔细观察,我了解到。
手机中的**卡不见了
沈大爷很是疑惑。
手机还在。 卡不见了。
由于当天上班晚了。
附近的营业厅已关闭。
沈叔叔就没有取消和重新发行
我没有当回事。
带你揭开秘密!
被盗、获取或租用的卡,可被犯罪分子用于拨打欺诈电话或欺诈性短信身处国外的犯罪分子也会使用GOIP设备远程控制中国境内的手机进行拨出电话**以这种方式拨出的**一般不会标记为海外**,这非常令人困惑。
随着大家反欺诈意识的提高。
关闭不需要使用的自己“海外呼叫功能”。
于是,诈骗者瞄准了带有国内号码的**卡。
通过盗窃、收购或租用等。
获得一张带有国内号码的**卡。
民警解释后。
沈大爷终于明白了。
原来,他的**卡被嫌疑人偷走了,从事了违法行为。
所以“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卡。
真的是他背后“骗局”。的事迹。
目前。 盗窃**卡的嫌疑人已在无锡**被捕。
醒来
在公共场所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手机,不仅是手机本身,还有**卡,谨防犯罪分子利用**卡作案。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卡、银行卡、互联网账户便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可能以涉嫌“协助信任”罪依法刑事拘留。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助助、教唆信托罪”)是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上网等技术支持、 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相关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限制其卡等功能等措施,记入信用记录。 可以采用帐户和帐号,以及停止非柜台操作、暂停新服务和限制对网络的访问。
出境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欺诈法》,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刑罚完成之日起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 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江苏省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