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遗嘱只需要在家写,不需要走正式的程序,但实际上,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
陈阿姨是个谨慎的人,她特意打电话给**,请教写遗嘱的要点和程序。 听了我们的讲解后,她决定去浙江遗嘱图书馆申请遗嘱。
陈阿姨说,她有两个孩子,兄弟俩关系很好,她早就跟他们立遗嘱的想法说了,两个哥哥也默许了。
陈阿姨万万没有想到,在她离开后,两个孩子最终会因为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而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阿姨的小儿子拿出了她在浙江遗嘱图书馆立下的遗嘱,表明遗嘱上写明财产将由她自己继承。
陈阿姨的大儿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他的母亲在立遗嘱后被诊断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
他辩称,母亲当时不具备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主张遗嘱无效,母亲的遗产应依法继承,财产应由两人平分。
法官仔细查阅了浙江遗嘱图书馆在立遗嘱过程中记录的**资料,发现老人对家庭信息和日常生活琐事的询问很流畅。
然后,当哲库的工作人员询问死后以她的名义处理财产时,她的回答同样坚定而明确。
当遗嘱写好后,老人一字一句地读,最后在收银台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成功了
首先,该书记员的遗嘱完全符合书记员遗嘱的形式要求。
其次,关于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专业机构的评估,就不可能在没有专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任意评估其行为的有效性是否有限或无行为能力。
虽然陈阿姨立遗嘱后出现失忆等症状,但从她的言行来看,她安排来世的意图是真实明确的,所以她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建议老年人若有立遗嘱的想法,应趁着心情好的时候尽快立遗嘱。
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立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或胁迫方式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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