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中期的官僚体制,总之,是臃肿和腐败的。
让我们从臃肿开始。
这个数字正在逐渐增加。
社会的发展和政府事务的复杂性需要更多的官员来处理。
中国官员经常从内院扩展到外院。 宰本是贵族的管家,国王的宰是侍奉国王的家族,后来他也掌管王国的事务,直到他发展成为后来的宰相; 尚书原本是皇帝掌管文书的“私秘”(商是专心侍奉皇帝的,如商义、尚士、商裕),在汉武帝时期为与外廷对峙,**丞相)并重用,后来发展成***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唐朝, 比如汉林书院,是皇帝的私人娱乐场所,文书书画、棋书、方书等人林书,后来文学逐渐脱颖而出,翰林书院一度兴盛,汉林书院成为宋代的**书院;明朝皇帝有内阁,内阁也是专门的秘书机构,大概是为皇帝起草文件、讲史经、准备选票审批等,然后参政成为第一,官僚机构不断从内廷分化到外廷,机构和官员越来越臃肿。
角色也存在差异。 比如,“劝诫”是所有人的本分,凡是官吏的人,都可以给皇帝和**,甚至是普通贵族出谋划策。 但皇帝不喜欢,每次开会,都有一群人哔地开火,他们很生气,就发展了专门的顾问来出谋划策。 (官员们也有“职业道德”,不敢向皇帝开枪,所以皇帝一被拉拢,很多人就把枪口对准了丞相,成了皇权对付丞相的帮手。 )
大宗门分裂之后,会有很多小宗门,小宗门中有很多有能力有思想的人,想要出人头地,为了得到宗门甚至最好的位置,就会紧紧抓住权贵。 如果仓位不够,可以为其开单行。 还有一些临时办公室是由于临时情况而设立的。 然而,在一个系统中,一旦某样东西被打开,如果它没有被外力禁止,它几乎将永远存在。 此外,此事的负责人将“提高自己的自尊心”,并继续保持自己的权力地位,以便从中获得持续的利益。 清朝军机部原本是雍正为方便处理军事事务而临时设立的机构(当然也有与外朝和汉朝作战等目的),但后来成为永久性的,一直存在到清朝末年。
由于各种原因,官僚机构越来越大,甚至到了无法花钱的地步。
顾阳的《中西部周王朝官员的转变》以金文资料为依据,考察了西周王朝官员的转变,认为在西周初期,第一官员与地方(附庸国)官员的等级关系尚未形成上下级的等级关系, 系统内的许多部门都处于并行和并行的状态。中期,官级更明显; 统治的重点逐渐从土地控制转向人口控制; 在外部军事压力下,人们更加重视武官,财富往往以他们的忠诚换取;氏族数量膨胀,需要设立专门的官员来管理它们; 在当地,变化与王室基本相同。 西周的官僚体系逐渐变得臃肿。 徐卓云的《西周史》说:“四王时代......官员众多,国力在荒废中逐渐枯竭,这是周政府即将被打败的迹象。
优质作者名单让我们谈谈腐败。
臃肿的官僚主义,精英的自私,以及“法律不行,社会就会自上而下混乱”的社会法则,将导致整个社会制度的失败。
我在这里碑文描述的是西周时期,也是中国最早、最完整的诉讼案件和记录。 一个牛郎,大概是一个大养牛人或一个小养牛人,把他的老板(左边和右边; 也作为培训)被起诉,其中可能涉及题词中的“五夫”,由博阳的父亲负责处理。他认为放牛人“告官”(你敢告老师),或者是诬告,曾发誓不再告,却违背誓言,依然告状,被处以千鞭刑,脸上有墨纹,还有“小黑屋”。 然而,由于牧牛人的求情,伯阳的父亲被轻判,罚款500鞭,并支付“300两(锊,重量单位)”金(当时是铜)。 并派手下让牛发誓——“从今往后,我敢打扰乃霄**”,从今往后,我再也不惹麻烦了; 他还威胁他,“如果你再告你的老板,我就鞭打你1000,按照规定和原来的判决给你纹身。 然后,牛发誓并支付了罚款。 我打赢了官司,所以我纪念它。
有人解释说,牛群贿赂了博阳的父亲,以便能够得到轻判。 《尚书吕行》有句谚语,墨罚一百元,牛为免除墨罚付出的价钱是三百元,另外两百块金子放进了伯阳父亲的口袋里。 事实上,对放牛的鞭笞从1000下减少到500下,誓言多次被违反起诉,加重处罚是有原因的。 因此,不能认为博阳的父亲贪图两百块钱。
但从事件的来龙去脉来看,牛群屡屡违背誓言,食言——要么是刁敏,要么是确实冤枉。
A):如果牛群是食言的恶棍,惩罚有转机,原因是什么?还是牛做出妥协并行贿以换取少量罚款?
B):周时期有句“委是臣”的说法(见周的封建制度和封称制度不是书上记载的,也不是你想象的)。要成为别人的下属,你必须宣誓效忠你的上级,绝对服从你的上级,永远不要与你的上级打官司。 在西周时期,对屈辱有严格的限制,木牛坚持以违反“红线”为代价起诉自己的老板,这很可能确实是冤枉的,否则很难想到他为什么一直起诉。 如果牛真的受委屈了,伯阳的父亲偏袒我,或者收了我的贿赂怎么办? 1两约等于6两,古代16两约等于1斤,所以“300两”约等于今天的20斤。 牛要交20斤铜。 对于经常使用陶器的西周平民来说,应该不小数。 薄阳的父亲没有调查放牛告我的事情是不是真的,而是直接判定放牛不合理,因为牛违背了誓言,下属告上级! 所以,不管怎么看,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官僚”的原型,**送礼,互相要求“互相保护”!
著名的”。玄盛三器(“五年生活”; 两件,题字相同“玄圣尊五年”; 碑文是西周某王五年正月、五年九月、六年四月发生的同一事件的一系列连续记录(孝有两种版本,彝族或宣朝)。 由于涉及的汉字数量多,名称复杂,不同汉字之间的关系,重复引用导致的解释难度大,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解释。
最初的解释一般是土地诉讼事件。 大概可以说,玄圣是周初年赵公修小宗的后裔,他侵占了田地,大宗门赵伯虎负责对付。 这期间,玄生多次给赵伯虎的母亲和赵伯虎本人送礼,官司最终由赵伯虎解决。
因为玄生的恩赐很多,有人解读为贪污案,玄笙向赵伯虎和他的母亲行贿,赵伯虎和他的母亲收受**贿赂帮助玄生破案。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贿赂在当时就已经是大势所趋,已经到了猖獗的地步,甚至会被无耻地记录在青铜器上! 但为什么是明目张胆的呢? 这是由当时的意识形态决定的。 赵伯虎是大宗门,周生是小宗门,他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小宗门。 这就是我采取行动的原因。 而小宗也要表现出来。 最后,这件事情办成了,作为家族的功绩,自然要记录下来,传给后人欣赏。
也有人认为,这不是贪墨的情况,而是西周礼仪制度下的正常情况和正常的“礼节交换”,或者只是一个分离的过程。 比如冯石的《玄圣三器碑文研究》也认为记载了西周乡的饮酒仪式; 徐义华的《新出土的“五年玄圣尊”和玄圣铭文解析》认为,虽然人物和头衔很多,但实际上不同头衔的人只有4个人,并明确了关系,“记录了一个完整的分离过程,即家族内部有协调,也有**官员的参与,以及大量相关的礼仪”。
其实,即使没有贿赂,**本质上也不过是所谓的“赠与交换”,但是当赠与超过一定限度时,难免不可疑; 而且,所谓“君子友情如水,小人情甜”(《庄子善木》),如果双方都在交换中得到了超额利益,也不会有嫌疑; 此外,大贵族之间赠送大笔款项和贵重物品反映了财富的进一步集中。 就像“彩礼”一样,彩礼本来是一幅头晕目眩的画面,但在社会氛围恶化后,彩礼成为一些家庭不堪重负的负担。 这是因为,对于富家来说,慷慨大方是他们力所能及的,但气氛却蔓延开来,普通家庭因此而陷入困境,更何况是穷人家呢?
《玄圣三七》至少反映出,在礼乐的父权制下,宗族家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从“三文”和“宣生三文”来看,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不言而喻,西周社会的贵族们“互相保护”,为了宗族、家族、私利,不惜违反制度,甚至为了私利而徇法。 这些“圈子”的利益必须互相捍卫,虽然必须有内部斗争,但对于底层人民愚弄、剥削和侵吞公共财产和周王室的财产,他们是一样的。
鼎“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青铜器,与通常记录一件事的青铜器不同,它记录了三件(甚至四件)事情。 碑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记载了曹(银湖)的荣耀、“中间人”挪用交易款项的案件和盗窃粮食的纠纷。
第一段是某王元年在天子的授意下继承了家族的官职,曹寿景大爷奖励。 这就是小贵族的荣耀。
在第二段中,曹通过中间人“限”卖给了家里的五夫,买主“氏族”的中间人,**是一百金子,一匹马,一捆丝绸。 然而,在交出五夫之后,他只收到了一匹马,而不是一百匹。 对此,曹某对家人提起诉讼,父亲分别是他的**人和证人,主审官恰好是景大爷。 该氏族辩称,它已经支付了数百美元,最后景大爷判决是不再纠缠于白玉的问题,族人将归还五夫。
据说,买卖是在交钱发货的同时进行的,如果做了“赊账”,有证据证明家人声称已经支付了100元,但曹坚称自己没有收到。 而靖大爷也没发现,就做出了有利于曹某的判决。 这可能是因为曹大爷熟悉景大爷,而靖大爷偏袒曹大爷。
这件事相当奇怪。 付款过程应该是模仿的事情,每个人都怀疑。 最大的疑点可能是双方的中介人都跟着父亲和限额走,很有可能是两人中有一人挪用了款项。
第三段,某年饥荒,二十人麾下“匡”(又称匡记)偷走了曹家的十庄稼,曹想向“东宫”(*名)告状。 东公收下了,并要求匡主动交出盗贼。 匡随后去向曹道歉,说他找不到那些人,并表示愿意支付五田、三辰等人(可见盗窃是真的)作为赔偿。 但曹某并不满足,又求助于东宫,坚持要他赔偿被偷走的何氏。 最后,东宫裁判:来年对曹和赔偿十次,罚款十次,共二十块,来年不补偿,加倍; 加上两个领域和一个部长。 来年,匡没有拿出20块钱,而是翻了一番。 再加上匡的主动调停,他干掉了梧桁和四个丈夫,曹一共得到了三十个子河(四十个子河中有十个原来是他的)、齐天和吴府。
在饥荒的岁月里,地主家没有多余的食物,于是匡做了偷窃的肮脏事情,第二年就拿不到食物,导致赔偿; 同样由于饥荒,地主家没有多余的食物,他不得不补偿他。
饥荒时,地主家没有多余的食物,怎么可能偷呢? 匡的偷窃行为当然反映了他的无耻,但重要的是,匡也是贵族,甚至贵族也会偷窃,那么“小人”呢? 而且,这是一个特例,还是一个普遍现象? 每当一件事情爆发时,类似的事件就一定很普遍,而且很可能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表明了西周中期贵族的无耻和社会的堕落。 由于“小人”的数量多于权贵,因此在西周中期,盗窃非常普遍。
五夫(包括“我”中的五夫、三大臣、几位、第一大臣可能都是奴隶。 由此可见,奴隶在西周可以自由买卖,可以作为补偿对象。 据《曹定》记载,五夫**一百一马。
因此,西周中期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 “抢夺碑文记载,周天子下令夺取“司成周官司与阴八师”一事。 朝廷是审问纠纷,处理狱中官司,周王下令接手程周和尹巴什之间的狱中官司。 在西周初期,诉讼一般由司马、司空、司徒或行政长官主持,司法权只是除本职之外的额外职责。 而周天子还特意提到了官司,这说明周王朝第八师的官司很多。 在“小(山福)克定”中,国王下令将山福克清洗到周第八师,反映出当时军队的疲惫,到了需要特别整顿的地步。 “教牧顾问其中有周天子谴责数百名“虐百姓”的官僚腐败,不遵守周初制定的政策。
官僚主义的臃肿往往伴随着肤浅、腐败猖獗、形式主义等各种弊病,其结果是政治迟钝和人民的苦难。 可见,西周中期,天子权威衰落,政治松散,官僚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