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提前缴纳。 企业应当自当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应缴税款和退税款。
因此,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决算缴纳;
其中,按季度预付款按各季度会计利润及相应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支付;
自当年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终算结算,通过纳税调整将年度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确定企业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
年度算算确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差额,为上一年度所得税退(补)税额。
2、申请所得税退税。
经核实无误后,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一年度所得税退税。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申报表》: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缴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等。
3.待审: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处理。
1)上一年度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1.调整上一年损益调整:
借方: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
贷方:应纳税额 - 应付所得税。
2.结**
借方: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度损益调整。
3.退税收据: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应纳税额 - 应付所得税。
2)上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1.调整上一年损益调整:
借方:应纳税 - 应付所得税。
贷方:上年度损益调整。
2.结**
借方: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
信用: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补缴税款:
借方:应纳税 - 应付所得税。
信用:银行存款。
4. 注意事项。
企业在对上一年度所得税退税进行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应仔细核对税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误。
2.遵守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应遵守税收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所得税退税和记账。
3.及时处理账目:企业应及时处理所得税退税账目,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税务合规。
4.保持沟通协作: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审核进度,确保所得税退税申请顺利通过。 争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