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第一次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投资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第一期引导和政策激励,加大力度拉动民间投资,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省发改委和有关部门组织筛选2000个重点民营投资项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局)和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进一步推进项目清单落实工作, 事项,一个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和日常督导责任,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和工作措施,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选任项目代理服务员,协调解决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民间投资趋势分析判断工作,推动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实施。
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数据库。 依托投资项目一流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省重点民营投资项目数据库,将2000个重点民营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民营投资项目库管理,每月25日前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协调协调省民投联席会议机制,保障土地, 项目的能源和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重点民营投资项目推进条件的,及时推送至国家重点民营投资项目库,争取预算专项投资资金、国家重大项目土地保障、融资需求等政策性资金支持。
建立投贷联动机制。 省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依托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数据库,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贷联动机制,形成了“一流金融机构+企业”共享信息平台。 定期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宣传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清单。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审查、独立决策、承担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实施新的私人伙伴关系机制。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用户付费加盟项目清单,推进民资合作(PPP)新机制试点示范,支持重点民营投资项目,采用加盟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建设, 水利、能源、农林、物流、环保、市政、社会、新基建等,从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投资空间。
加强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简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和规划、取水、施工许可手续。 在环境影响评价、节水、叠加等相关领域,探讨“多重评价”的实施。
1、一次评价多用“,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项前期程序,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省级“四化”和生态环保、新动能等年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规模不低于总投资规模的40%,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注重宣传引导,依托第一审批监管平台和新闻,发布项目推广、扶持政策等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补短板、重点产业链、特许经营项目。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开展专项监管,市(州)发改部门按季度通报本地区民间投资进展情况。
附件:2024年贵州省2000个重点民营投资项目名单。
一审:曹毅、王岩。
二审:林萌、袁晓娟。
三审:李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