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披露,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认定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AI绘画服务的过程中侵犯了《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成为全球首例针对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有效判决。 在本案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原告拥有《奥特曼》系列作品著作权的独家许可,被告的TAB**凭借其AI绘画功能,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提示词生成相应的**。
当用户请求生成与“奥特曼”相关的**时,生成的图像与原告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基本相似,并且该服务依赖于用户的付费会员和额外的“算力”消耗。
图片:**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重点关注了创作是否构成侵犯版权的问题。 法院通过对涉案体裁的对比研究,发现部分**在保留原作原有表现力的同时,在若干关键特征上与原作高度相似,符合“接触”和“实质相似”的侵权标准。
这意味着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 同时,由于是在保留原作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和创新的,也构成对作品的改编,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
判决明确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确认侵权后,被告公司不仅需要立即停止生成与《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还需要进一步升级其关键词过滤系统,确保任何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词都不会产生侵权**。 虽然被告在开庭前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过滤措施,但过滤的准确性仍有待提高。
这一判决的更深层次意义在于,它首次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注意义务。 法院要求此类服务提供商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明确识别潜在的侵权风险,并在产品可能引起公众混淆或误认时突出标记。
此外,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警告用户不要侵犯他人著作权,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人工智能技术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在人工智能领域,特别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起步阶段,需要在保护权利人权益和促进产业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法院建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履行适当可行的注意义务,帮助构建安全、平衡、包容的中国式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在损害赔偿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奥特曼》作品的高热度、被告应诉后的纠正态度以及实际效果,最终裁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含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该判决不仅有力回应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对版权保护的需求,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树立了司法先例,引导行业和公众关注和尊重知识产权,确保科技创新与法律秩序和谐共生。
在全球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最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对于市场上的AI绘画服务商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各种知识产权版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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