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和公海是连接世界各国的重要海上通道。 了解海洋和公海,您就知道地球有多大,它的邻居有多远。
首先是海洋。
地球上有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
它们根据海岸线的轮廓、底部起伏和水文特征进行划分。 在海洋和海洋之间,它们通常以水下山脊和人造子午线为界。
太平洋和大西洋以合恩角(西经67°)为界,穿过南美洲的南端; 太平洋以东经147°为界,穿过塔斯马尼亚; 大西洋和印度洋以汤姆森山脊为界。
1. 太平洋:
太平洋是所有海洋中最大和最深的,总面积约为 18亿平方公里,占世界总面积的35%,平均深度3984米,水容量为696亿立方公里。
马里亚纳海沟(11,500米)是世界海洋中最深的海沟,位于西太平洋。 太平洋的洋流大多在深处,平均深度超过5000米。
太平洋盆地是圆形的,周围环绕着众多的火山、断层和海沟口。
太平洋的西部边缘是锯齿状的,周围环绕着几个边缘海。 这些边缘包括鄂霍次克海、日本海、东海、黄海、南海、东印度海、珊瑚海和塔斯曼海等。 包括夏威夷在内,太平洋上散布着数百个火山岛,面积相当于美国。
2. 大西洋:
大西洋总面积约940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二大洋,约占世界海洋总面积的1.4。 平均深度为3575米。
大西洋从北向南延伸,呈不规则形状。 它的面积大约是太平洋的 1 2 倍。
在非洲西部和巴西东部之间,海洋非常狭窄,两侧突出的陆地将海洋分为北大西洋和南大西洋。
北大西洋被几个边缘海域和海湾所包围,包括地中海、波罗的海、北海、黑海、比斯开湾、巴芬湾、哈德逊湾、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
每年,密西西比河、亚马逊河和刚果河的水域都会将大量沉积物输送到大西洋。
3. 印度洋:
印度洋总面积约7490万平方公里,平均深度3840米,被澳大利亚、非洲和南极洲的稳定陆地所包围。 北部是活跃的红海-亚丁湾断层谷、喜马拉雅造山带和爪哇海沟。
从历史上看,印度洋是一条著名的商业路线,连接乌贾因、英迪巴格达和亚历山大的**中心。 这些城市之间海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印度洋的季风洋流有利于航海者的航行。
从外观上看,印度洋近似三角形,周围的印度次大陆、非洲东海岸和澳大利亚的北海岸和西海岸自然形成了印度洋的边界。
印度最大的三条河流,恒河、印度河和雅鲁藏布江,向印度洋输送的陆源沉积物比世界上任何其他海洋都多。
在印度洋的边缘有红海、波斯湾、阿拉伯海和孟加拉湾。 马达加斯加和斯里兰卡是印度洋上最大的岛屿。
4. 北冰洋:
在四大洋中,北冰洋是最小、深度最浅的。 北冰洋总面积约1400万平方公里,北冰洋大陆架占总面积的1 2,深海面积占总面积的1 3。 北冰洋的平均深度只有1200米左右。
北冰洋被欧洲、亚洲和北美的陆地所包围,并通过极浅的白令海峡(最大深度70米)与太平洋相连。 因此,北冰洋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地中海。
从北极到海洋中心的距离只有804公里。 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被极地流冰覆盖。
北冰洋与太平洋被白令海峡隔开。 它通过格陵兰岛两侧的许多小海与大西洋相连。 东边是格陵兰海峡、挪威海峡和丹麦海峡,西边是巴芬湾、戴维斯海峡和拉布拉多海,一直到大西洋。
第二,公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是指除沿海国内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以外的所有水域。
这与传统海洋法中的公海概念不同。 在传统海洋法中,除领海或内水以外的所有海域统称为公海,包括海水体、水体上方的空气空间和海底。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群岛水域的建立缩小了公海的传统范围。
1970年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通过的第2749号决议确立了"公海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公海的新概念被称为"公海"。
公海概念和范围的变化是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区分新旧海洋法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支配,公海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属于国际社会,公海向所有国家开放,所有国家在公海上享有: 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和国际海洋法允许的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同时,它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时,必须考虑到其他国家在行使公海自由方面的利益。
公海虽然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支配,但在某种意义上对公海有管辖权,即对使用公海和行使公海自由权的人和物以及公海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管辖权。 从性质上看,公海管辖权主要分为专属管辖和普遍管辖两种。
专属管辖权是指对在公海上取得该国国籍的船舶和船上所有人员、物品和事件的控制"在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中行使管辖权和控制权"。这种管辖权是排他性的,受管辖的事项主要来自船旗国的法律。
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为维护公海航行安全和公海正常法律秩序,对发生在公海上的国际利益犯罪和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一般管辖权的主要对象是海盗、奴隶贸易或变相奴隶贸易、毒品走私和公海上未经许可的广播。 这些行为是由国家其他船只或经授权的公务船只执行的"提升"跟"热追"直到他们被依法逮捕。
但是,如果被登船的船舶没有从事任何可疑行为,则应对船舶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进行赔偿。
此外,为了防止公海污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行了由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组成的联合管辖制度。
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或停泊的公务船舶(如港口监管、防疫、边防、海关等)享有完全豁免权,除本国管辖外,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行使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管理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制度。 公海生物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各国应合作利用公海生物资源,维护生物资源的繁殖,使渔业资源不至于枯竭,造成现代高度机械化捕捞技术。
对公海和各海域鱼类的允许捕捞量进行管制,使捕捞的鱼种数量保持或恢复到能够产生最大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第三,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一个新概念。
在传统的海洋法中,国际海底区域没有独立的概念,国际海底区域是一个二合一的区域,其上覆水域统称为公海。
随着科学的发展,在国际海底地区发现了大量的矿藏,这些休眠在海床和洋底的矿藏有可能被人类利用。 因此,根据国际法确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问题被提上了议程。 国际海底制度的建立,使大陆架以外的海底成为独立的部分,不再是公海水域的附属部分,并实施了与公海完全不同的海洋法律制度。
整个海底由两部分组成:被海洋覆盖的大陆边缘(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底部)和洋底。 其中,海底面积2.7838亿平方公里,占海域总面积的77%。
由于一些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占据了部分海底,国际海底面积的实际面积小于洋底面积。 据一些学者认为,国际海底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65%。
海底深度为2500-6000米。 海底的地形包括平缓的海底、洋盘、高耸的海山以及深海槽和海沟。
海底的矿产储量极其丰富。 科学家估计,仅在海底就有大约3万亿吨的锰结核,其中太平洋的锰结核储量最大,约为17万亿吨。
据估计,海底锰结核中的镍含量为164亿吨,是陆地镍储量的145倍; 含铜量88亿吨,是陆地铜储量的18倍,锰含量为4000亿吨,是陆地储量的67倍。 此外,锰结核在海底继续生长,这些金属矿物的年增长量超过了世界的年消费量。
锰结核最丰富的地区位于北纬6°30的北太平洋'西经20°,110°180°,长7000多公里,宽10001300公里的窄带,每平方米含有10公斤以上的锰结核。
其他海域,如马尼奇基周围的海床、南太平洋的社会群岛和图阿莫图群岛,以及印度洋马达加斯加附近的海床,也富含锰结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的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根据这一原则,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包括以下内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或主权,也不得归任何国家、自然人或法人所有;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全人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对这些资源的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的经济利益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各国之间公平分配,它们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应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对沿海国和内陆国开放,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尚未实现完全独立的国家人民的利益和需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应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城以外的海底和洋底及其底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等活动。 《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是管理局的当然成员。 管理局的主要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是管理局的最高机构。
1991年,经管理局批准,中国在中太平洋获得了15万平方公里的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开发区,其中750,000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专属勘探区。
2011年,经管理局批准,中国在西南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金属硫化物资源开采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享有独家探矿权和优先开采权。 截至目前,中国已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两个国际海底矿区,拥有独家勘探权和优先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