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需要经历的人生历程,在经历了世界的风霜,享受了人生之路的美丽风景之后,我们不可避免地走到了路的尽头,老年的阶段。
然而,尸体的死亡并不意味着钱没了,我们生前积累的钱还会留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处置、使用,也可以决定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或送给别人。
在法律规定中,如何确定同一处房产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什么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回顾
吕先生和何女士在被介绍后相识,并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争吵频频,何女士虽然有与吕先生离婚的打算,但由于家里长辈的劝说,久久没有做出决定。
后来,何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孩,名叫小欣。 然而,由于陆先生重男轻女,对晓欣有偏见,父女关系并不亲密,夫妻关系趋于破裂。
小欣8岁时,何女士因工作原因又租了一套房子,安排她在住处旁边的小学读书,这进一步疏远了吕先生和晓欣。 同时,陆先生独自一人在家,于是带着父母一起住,和两个弟弟大陆、小陆走得更近了。
随后陆先生认为自己与何女士、晓欣关系不好,写了遗嘱,表示如果他意外死亡,他将把所有财产交给父母。
随后,陆先生与公司女同事小花有染,但想到自己已经和何女士结婚多年,陆先生不愿意提出离婚,而是暗地里和小花保持着地下情人关系,在小欣11岁那年,小花生下了陆老师的私生子小志。
为了庆祝我儿子的顺利出生,陆先生重新写了一份遗嘱,说要把所有财产都留给萧志,并在遗嘱背面写上:终身遗嘱,永远有效。
两年后,由于酒后驾车,陆先生撞上了马路两旁的栏杆,导致双腿瘫痪,双手无力,只能靠别人照顾,勉强吃饭维持生计。 而小花也因此与陆先生断绝关系。 与此同时,大璐和小陆开始好好照顾陆总,得到了陆总的认可。
由于双手不方便,他打印了一份遗嘱,邀请他的一位邻居和父母作为证人,将50%的财产捐给了他的两个弟弟。 在宣读了遗嘱以确保安全后,吕先生在最后一页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留下了日期。
同时,由于车祸后遗症的严重性,陆先生的生命数次达到危险线。 这时,他想起了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怀念和何女士在一起的时光。 当他躺在手术台上情况危急时,卢先生口头告诉旁边负责手术的五位医生,他已经把所有的钱和财物都留给了何女士和女儿晓欣。
后来,由于手术失败,陆先生去世了。
法律分析
在中国,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立下的有效遗嘱,指定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金钱。
满足遗嘱继承需要两个条件:遗嘱有效; 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
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吕先生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何女士、晓欣、晓芝、陆某的父亲、卢某的母亲、大卢某小璐均属于卢某的法定继承人,符合遗嘱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在第一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的有效性同时满足实质和形式要求。实质性内容包括: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知之明和辨别力的人; 其含义被表达为真实含义; 处置的金钱和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有必要为无法工作且没有生计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而形式要求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写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规定了合理的限制。
本案中,吕先生和何女士并非真心离婚,他们所取得的金钱和财产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分割遗产时,只应处理吕先生可分割的个人财产,属于何女士的部分应在分割前移走。
吕先生的第一份和第二份遗嘱分别是为了他的父母和艾希。 而且是自写的遗嘱,需要由遗嘱书写,但不需要见证人,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应视为有效。
同时,第三份遗嘱是印刷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的遗嘱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禁止担任遗嘱见证人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在见证人方面,虽然陆先生的第三份遗嘱与见证人的数量相符,但他的父母也是他的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同时,他们应在每页上与符合要求的见证人签署个人姓名并留下日期,然后才能被视为已打印遗嘱。 此时,吕先生的第三份遗嘱显然不符合形式要求,应视为无效。
最后,卢先生的第四份遗嘱是口头遗嘱,载于《民法典》第1138条: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立遗嘱无效。
在手术台上的关键时刻,陆先生再次改变遗嘱,将所有的钱都留给了妻子和女儿,同时,由于手术失败,他去世了,没有改变的可能。 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五名医生如果符合形式要求的要求,应被视为有效。
由于第一份遗嘱、第二份遗嘱、第四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在中国法律法规中,如果遗嘱内容发生冲突,则以后一份为准,即何女士和晓欣应取得陆先生名下的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