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全面暂停限制性股票放贷,并将证券再融资市场化申报由实时调整为次日上市,限制了证券放贷效率。 这是自全国常委提出“采取更有力有效措施稳市稳信心”、证监会提出“以投资者为导向”以来,首个“以投资者为导向”的稳定市场、稳定信心的“投资者导向”措施。
限制性股票全面暂停放贷符合市场舆情。 毕竟,借出限制性股票的话题一直是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 尽管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对限制性股票管理进行了改进,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借贷,并限制了上市初期其他战略投资者的借贷方式和比例, 限制性股票的借贷仍然存在,这意味着限制性股票的借贷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限制性股票的借贷增强了市场卖空的力量,在当前市场起伏的背景下,这个问题一直受到市场的关注,不少投资者建议停止限制性股票的借贷业务。
因此,此次证监会宣布全面暂停限售股借贷,虽然事件发生时突然,但也情理合理。 毕竟,全国常委会已经提出“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稳定市场,稳定信心”,这意味着相关的“有效措施”必然会陆续出台。 1月25-26日举行的2024年中国证监会制度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以投资者为导向的理念。 从维护市场公平入手,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着力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证券放贷等监管规则,明确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优先性。 这样一来,风口浪尖的限量股借贷问题自然成为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出台全面暂停限售股借贷的措施,是市场所期待的。
限制性股票的完全暂停借贷对A**市场有积极影响。 但由于限制性股票借贷规模相对有限,限制性股票放贷全面暂停对A**市场的整体影响也相对有限,此次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限制性股票借贷上。 例如,1月29日,也就是中国证监会宣布全面暂停限制性股票借贷政策后的第一个交易日,A股仍呈现走势,但以限量放贷为概念的金地股则呈现日涨停趋势。
当然,暂停放贷限制性股票的意义并不局限于市场的涨跌,或者说是市场的涨跌。 正如中国证监会所强调的,要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证券放贷效率,限制机构在信息和工具使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多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秩序。 毕竟,证券借贷对许多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方面,绝大多数投资者无力为最好的股票融资,更不用说借入限制性股票了;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不能是T+0,而证券借贷可以在同一天卖出,相当于变相的T+0操作。 因此,这一次,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全面暂停限制性股票的借贷,并将基于市场的再融资证券申报从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以减少和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存在。
不仅如此,全面中止限制性股票借贷,也是对限制性股票借贷政策的修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顾名思义,限制性股票不能上市流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对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在限期内转让。 但是,限制性股票的借贷本身就是限制性股票的一种流通方式,即以借贷的名义流通。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借出本身就违背了限制性股票的初衷。
此外,限制性股票的借贷也违反了立法精神。 虽然《**法》规定限制性股票“限期内不得转让”,而且“借出”和“转让”有一定的区别,但“借出”并不等同于“转让”,但借出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必然会导致限制性股票的转让。 比如那些借入限制性股票的投资者,哪一个没有把借来的**拿到市场上进行转让流通? 其实,如果不是为了转让流通,谁会借**,包括借限制性股票? 也正是因为如此,《*法》规定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这是限制限制性股票的流通,以“借贷”的名义流通,显然不符合《**法》的精神。
因此,证监会此次全面暂停放贷限制性股票,是对现行放贷限制性股票政策的修正。 如果说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核心职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获得的限售股借出是相关政策的第一次修正,那么证监会全面暂停放贷限售股就是对限售股政策的第二次修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在限制性股票借贷方面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为此,市场期待证监会的第三次整顿,即取消“停牌”字样,彻底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借出,让限制性股票变得名副其实、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