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子生了父母,继承人将去哪里
晚清的重要大臣李鸿章曾继任弟弟的儿子李敬芳为继承人,此后又生了一子。 但他仍然把李景芳当成自己的长子,他对李景芳的态度在他的**文章中也被称赞为仁义,说他没有冷眼相待李景芳,也没有把他当外人。
然而,这些文章的作者可能没有意识到,清代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在另一个儿子出生后出生,家庭财产应由原子平均分配。 ”
所以,李鸿章对李景芳的恩情,对他家产的分割,都是依法而已,因为以李鸿章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人品品质,他不会把李景芳送回自己的原生家庭,这会给政敌攻击他留下把柄。
另外,李鸿章的社会地位,就算没有收养行为,侄子也会得到他的帮助和支持,更别说收养了!
在古代社会,一个没有孩子然后生了儿子的继承人,是怎样的,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需要根据具体的历史背景来分析,不能简单地运用清朝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上下千年的历史问题。
唐朝以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继承人在继承后生下自己的儿子时,通常都会被送回原家。 处理这种情况的方法主要取决于传统礼仪和社会约束。
在中国古代,皇甫密、何洵等人都有继承他人的经历。 这些人的行为在当时的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并成为社会的榜样。
比如萧子祥传给了舅舅,舅舅生下自己的儿子后,又回到了自己的宗门。 而萧子祥是被萧薇收养的,但是萧薇生下自己的儿子后,还是把萧子香当儿子。
大臣们认为这不符合社会条件,而且有儿子不允许自己的继承人回宗,还把继承人当成皇后“真失的宗教”,于是请求皇帝允许萧子祥回宗门, 而齐武帝允许了,萧紫襄又回到了宗门,再次成为了皇帝的儿子。
还有郑毅,他也传给了爷爷,不过郑文宽生了两个儿子后,也回到了自己家里。 这些故事反映了中国古代对继承人回归祖先的认可,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长子继承制的重视。
唐朝的法律规定了通过出生建立继承人的行为,以及一步后父母的出生。 《唐法论》规定,养子随意抛弃父母的,处二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继承人父母有子女或原父母没有子女,没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回归家庭。
如果两家都没有儿子,继承人是否应该归还宗门的意见是他自己的。 这部法律显然是从父权制的角度制定的,继承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导致继承人在父母生下孩子后,很有可能被送回自己的宗门。
虽然也有继承人的父母专门传老嗣成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唐朝的继承人在继承人生完孩子后就必须回归家族。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立嗣法,但在实践中,社会的主流趋势仍然是让继承人生完父母后回归家庭。 比如宋振宗抚养赵云让,让他在父母出生后回到宗门; 真宗的儿子仁宗还抚养了云让的儿子赵宗石,甚至在父母出生之前,还让宗宗石回到了宗门。
一个类似的例子是氏族的儿子赵书国,他是赵克忠的次子,奉命继承赵克通。 赵克通后来有了亲生儿子,赵书君的哥哥赵书坚写信给皇帝,要求哥哥回宗门,这个要求得到了神宗的批准。
这些例子都表明,在宋代,一旦有父母和孩子,继承人回到祖先身边是一种社会公认的现象。
宋朝和南宋都颁布了关于贵宗继承人的立法,以保护较弱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其中,《宋刑法典》规定,被遣返宗门的继承人享有权利,养子满十年后,政府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补偿。
南宋时期,法律进一步保障了同一氏族继承人的抚养地位,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错,收养家庭就不能随意遣返。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继承人的权利和利益免受不公平待遇。
南宋时期,人们开始普遍接受生父母、生子不回传的做法,成为社会的主流认知。 彰化有个张哥哥,兄弟俩都没有儿子,张大贤把继家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抚养长大。
不久之后,张的妻子怀孕了,并生下了自己的孩子。 张二提议让张达把自己的继承人交给自己,张达想了想就回家和妻子商量了一下。 张老婆坚决反对,认为他们没有儿子要养继承人,现在他们有儿子就抛弃了继承人,别人怎么看他们?
此外,他们的儿子还很年轻,未来是不可预测的。 尽管张二一再要求,张某的妻子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表示宁愿把自己的儿子传给姐夫,也不愿抛弃继承人。
张二一开始不好意思要大哥的儿子,但最终张太太把儿子传给了姐夫,给自己留下了继承人。 后来,两个孩子都健康了**,大儿子叫张宏,字婧涵; 小的叫张旭,荆宇二字叫荆虞。
张宏和他的两个儿子张翘、张毅,以及张旭的孙子张竺、张健,都相继登基,张家声名鹊起,世人纷纷称赞张氏妻子的远见卓识和智慧,才使家族如此繁荣昌盛。
在中国古代,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例如,在明朝,《大明法》明确规定,即使继承人后来生了父母,其家庭财产也应与原继承人平分。
另外,在亲子子女的情况下,如果继承人愿意回宗门,也可以允许。 但是,如果同族人是儿子,养父母没有孩子而放弃,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清朝继承了明朝制度,《大清法》继续沿用《大明法》的规定,所以李景芳的继承人李鸿章生了父母后,只要不愿意回宗门,李鸿章就不能把他遣返,只好将家产平分给李景芳。
因此,继承人的权益在中国古代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