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800多起诉讼,18岁的“职业防伪”陈志强被正式立案调查。 法院认定其打假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缺乏合理性,并将其犯罪线索移交给当地公安局。
虽然他在专业防伪圈子里有一定的名气,但他的大学学历却比较少。 他还开了一家打假维权公司,费用388元
虽然他现在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称号,但他觉得自己是无辜的:“首先,我是消费者,起诉是我的权利,应诉是商家的义务,要求商家应诉的是法院,而不是我陈志强。
我只是在遵循法律程序。 ”
如果发生欺诈,经营者必须应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赔偿两倍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服务成本的费用。 ”
立法的初衷虽然好,但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因为普通消费者的时间、经验和辨别力有限,难以承担举证责任,而公共当局人手有限,不能无所不能。
虽然法律已经颁布,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还没有出现。 1995年,还在上法律补习班的22岁北京青年王海走进东城区工商局,手里拿着12个假冒的“索尼耳机”。
从此,他也成了各大超市、百货公司最不想见到的顾客。
新的一年,王海因在我国打假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被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授予“中国反假第一人”称号,并获得5000元奖励。
在那个时代,他的勇敢行为得到了**的大力支持。 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专业防伪人员在专业化和标准掌握维权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我国打击日益严重的假冒伪劣行为的重要参与者。
随后,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律界通过多个司法解释统一认定,“明知买假”行为不影响行为人对消费者权益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态度,使得“专业防伪者”的身份得到认可,防伪者与法律界进入了良好合作的阶段。 然而,随着2013年《消费者法》的修订,惩罚性赔偿金额翻了一番至三倍,而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惩罚性赔偿金进一步提高到10倍,导致“专业打假者”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博弈进一步加剧。
由于高额回报,防伪已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 2016年以来,食品维权案件数量激增,案件中超过80%的原告是专业的打假人员。
基层执法机构疲惫不堪的背后,是打假案件的激增,这不仅压缩了司法资源,还造成了市场混乱,影响了部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活动期间和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营利性“打假”和索赔要依法规范,这标志着打假索赔的“**时代”已经过去。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的执行标准各不相同,对于专业防伪人员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消费者”的定义仍存在争议。
近日,“卖150碗熟肉被罚款案”引发热议,专业打假原告虽然有很多打假经验,但还是被法院认定为可以维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消费者。
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防伪人员的存在,是我国法律和市场经济逐步规范化的见证,能够不断提醒生产经营者避免侵权,减少违法行为,符合净化市场的立法意图。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专业防伪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逐步限制营利性防伪行为,同时给予生产经营者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专业的防伪人员不是专门从事防伪的吗? 近年来,职业防伪现象在很多地方频频发生,一些人利用行政机关繁忙的工作,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以达到迫使企业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目的。
通过在中国判决书网上搜索“十倍赔偿”、“三重赔偿”、“食品安全标准”等关键词,可以找到大量专业打假案件。
其中,有原告曾出演过数十起类似案件,被誉为“打假狂”,是专业的打假者。 诉讼是他们的日常工作,陈志强就是一个例子,他在一年内提起了800多起民事诉讼。
各大连锁超市和食品品牌企业认识当地的防伪团体并不难,他们经常出现在各个销售网点,让企业感到疲惫不堪。
然而,事实上,大多数专业的防伪人员并没有真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也很少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因为他们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自费进行各种测试和检查,证明难,成本高,回报低。
防伪人员通常利用大型超市进口食品牟利。 这些超市市场占有率高,经济实力雄厚,往往能够快速提供有效的证据和赔偿。
相比之下,许多进口食品制造商不熟悉国内的制度和法规,因此标签问题频频发生,为造假者提供了大量机会。
此外,过期食品也是专业防伪人员经常关注的对象。 他们甚至采取不道德的策略,例如将即将过期的物品藏起来,等到到期后再购买以获得赔偿。
如今,电商平台、纸牌和直播短片也成为专业防伪人员重点关注的领域。 他们可以浏览和直播,以发现包装、标语和标签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不”产品。
一旦发现这样的产品,他们会先主动向商家索赔,并要求赔偿商品价值的数倍。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很多商家往往选择直接赔偿。
造假者对商家提出无效索赔后,往往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通过反复申请信息披露、行政复议等方式,行政机关疲惫不堪,甚至向企业施压,要求达成和解。
然而,专业防伪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占用了大量的执法资源,让相关机构没有时间去处理真正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问题。
最终,专业的打假人员会利用一些商家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被抹黑的恐惧,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法院对专业防伪的裁判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支持,有的反对。
当我们研究中国判决网的相关判例时,我们发现,专业防伪索赔较专业的法院更倾向于反对,而专业防伪索赔较少的法院则更倾向于支持。
在处理惩罚等级的这种差异时,这两种方法在幕后相互竞争。 一些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更倾向于解决问题并减少工作量,这间接促使企业接受调解并满足打假人员的要求。
然而,宽松的规模往往会吸引更多的原告参与,导致案件激增,进而影响法院对其他民事案件的处理,导致案件积压。
在这一点上,法院可能会通过不利的裁决结果来劝阻潜在的专业造假者将他们从困境中解救出来。 目前,消费者保护的最新修订版尚未出台,司法裁判的关键是引导人们未来的行动,而不是只处理个案,否则法治进程将跟不上社会实践的步伐。
要堵住专业打假人员的营利漏洞,就需要执法机构制定更有价值的先例,以确保全国的一致性。
陈志强已经接到公安局立案决定书,但他仍然坚称自己的方法合法。 虽然法院驳回了他的所有上诉,但没有对他采取任何行动。
尽管他已经负债累累,但他相信法律会为他伸张正义。 作为“专业防伪”鼻祖的王海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他认为打假不仅要看法律,更要看商家是否真的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许多“专业防伪”的从业者已经偏离了法治和诚信的原则。 他们的产品纠纷案件大多以上诉人撤诉或上诉人不出庭而告终,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让“假货”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从中赚取了可观的“私费”,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督投诉等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排挤行政司法资源的“专业打假”行为。
例如,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需要购买或用于日常消费或接受服务的投诉,并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纠纷, 将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接受。
同时,上海还将限制“职业防伪”列为全市扫除有组织犯罪和恶习专项斗争的一部分,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职业防伪”相关线索,成功遏制了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防伪”行为的高发。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杜绝了恶意投诉和滥用权利,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正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购买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因为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规定,以索偿、奖励为主要收入**的投诉人可以终止调查,并将举报人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如果发生食品或药品质量纠纷,买方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或销售者以购买者知悉商品或服务质量为由进行抗争,法院将不予支持。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专业防伪的100起判决中,有32起支持“专业打假人员”的赔偿请求,66起驳回其诉讼请求,2起判决文书,涉案人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这说明近年来,司法机关对“职业打假”行为的惩戒力度逐步加大,“消费者”的定义也越来越严格。
期待已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征求意见,终于要出台了。这部曾多次被纳入立法计划但从未实现的法律的核心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否应扩大到专业打假者。
这将直接影响到“陈志强”和“邵白春”的未来。 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的防伪行为应该得到欢迎和支持。
但是,我们希望活跃在社会上的专业防伪人员能够履行作为监管者的责任,以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