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年度收益和收益分配的簿记处理,需要考虑几个关键步骤和情况。
首先,利润分配可以通过借记本年度利润账户并记入利润分配账户来记录。 具体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利润分配还可能涉及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提取。 根据规定,部分利润需要留作法定公积金,一般为税后利润的10%。 这个数额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来确定。 记账时,可以通过借记利润分配账户并贷记盈余准备金-法定盈余准备金账户来记录。
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簿记处理示例:
案例1: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0万元,当年税后净利润1900万元,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准备金的8%,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00万元。
簿记流程如下:
1.借款:1900年的利润
信用:利润分配 1900
提取的公积金盈余金额如下:
法定盈余准备金 = 1900 10% = 190 万美元。
酌情盈余准备金=1900 8%=152万元。
盈余储备金总额 = 190 + 152 = 342 万美元。
2.借款:利润分配 342
贷方:盈余准备金 - 法定盈余准备金 190
盈余储备 - 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储备 152
最后,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400+1900 342)=1958万元,其中800万元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给股东。
簿记流程如下:
借款:利润分配 800
信用:应付股息 800
案例二: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00万元,本年度将发生亏损300万元。
簿记流程如下: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
信用:300年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发生损失,没有可用于分配的利润。
此外,对于利润分配的涉税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然人股东对利润分配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利润和股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除非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较低的税率。
最后,关于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1.公司通常被要求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除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已累计作为法定公积金。
2.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也可以根据股东决议或公司政策规定继续提取,具体做法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3.任何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未经授权不得提取。
这些都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规定,具体的记账处理和涉税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