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师傅村祝愿建设砂岩矿开采权转让成功。 矿石资源(控制+推理)为4399160,000立方米(12,009。710,000吨),可用资源3599010,000立方米(9825。300,000吨)。该矿设计露天开采600万吨建筑用砂岩回填骨料综合利用(中风化层+石材) 25103万吨/年,拟转让期为17年(含基础设施建设期),成交价约28亿元人民币(2.801亿元),投标人梧州安盛绿色建材***是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告显示,除了采矿权转让的收益外,矿山的竞标人还需要支付约114亿美元(11368.36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细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矿权转让收益评估、土地租赁费用、地上附着补偿、拆除补偿等相关报告(表格)或方案的编制和评估费用。 同时,竞买人还需要额外支付成交价的25%(约7002)。5万元)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投标人应在签署《矿业权转让确认书》后,将《矿业权转让确认书》支付至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该矿权紧邻西江,地理位置优越。 关于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矿区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通过带廊运到西江岸边,通过水路运输销往各地。 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和装卸问题,保证西江畅通无阻,汛期防汛、防洪安全采矿权投标人可根据矿产资源出口需求设计廊道规模,依法取得廊道建设手续由于廊道建设涉及的土地、森林、拆迁、苗木等补偿费用的补偿费用由采矿权投标人承担,在项目正式投产前,矿业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码头进行货物周转和卸货活动, 码头的投资建设或者租赁,由投标人根据场地用途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大约投标人:梧州安盛绿色建材***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梧州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100%控股。
相关情况如下:
一、矿业权转让基本情况
开采权名称:梧州市万秀区司福村镇珠砂岩矿。
转让方: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采类型:建筑用砂岩。
地点:万秀区城东镇师傅村。
矿区:10846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报建砂岩矿(控+推)总资源量4399160,000立方米(12,009。71万吨),可施工砂岩矿资源量3599010,000立方米(9825。300,000吨)。
矿区回填骨料(中风化层+岩石)综合利用利用可利用资源1702460,000立方米(4122。10,000吨)。
采矿海拔: +23031 m 至 +70 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建立了新的采矿权,没有进行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要按照《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福村建设振珠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规划》执行。
拟生产规模:矿山设计施工用砂岩600万吨,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石夹杂物)251吨030,000吨/年。
2. 转账方式、拟转账期限、起始价格及付款方式
转让方式:净采矿权上市方式转让。
建议转让期:17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期)。
上市起拍价:2.29亿元。
矿业权转让收益的支付:矿业权转让收益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转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总2023年第10号)的规定缴纳。
3. 特别协议
1)矿权前期工作费用(不参与上市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资金1136836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细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转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表)或方案编制费、审查费、地租、地上附着补偿金、拆除补偿金等,由投标人汇入梧州实业指定的账户投资发展集团。如果不能按时付款,则应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 2 支付滞纳金。 如果付款延迟超过30天,转让人有权取消交易; 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银行保函仍然有效的,担保银行应当向受益人全额支付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竞买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土地租赁费不包括竞买人办理土地使用和森林占用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需要扩建或者使用约定以外的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单独承担。
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为有效促进“净矿山”转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改善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社会稳定,实现矿山建矿、一方受益,投标人应支付成交价的25%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在签署《矿业权转让确认书》后,应当缴入市财政指定账户。
四、情况描述
1)根据矿山年度采采生产计划的需要,分阶段、分批保证土地和森林的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林地占用手续,招标人应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为解决项目及周边矿山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矿区内开采的矿产资源需要通过带廊运到西江岸边,通过水路运输销往各地。为解决矿山产品输水装卸问题,保证西江水流畅通和汛期防汛防洪、防洪安全,矿权投标人可根据矿产资源出口需求设计廊道规模, 并依法取得走廊建设手续。码头的投资、建设或租赁,由投标人根据码头的使用情况自行评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风险提示
1)投标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封矿等相应义务,履约不到位的,将承担依法被追究的风险。
2)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探工作的局限性,拟采权开采权矿区内所表达的矿体的大小、形状、储量、矿石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不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充分评估资源开发投资风险,投标人应提交申请并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确认采矿权现状和转让文件,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一旦投标人中标成为采矿权持有人, 在总体计划中,不得以储量、质量、开采条件、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或索赔请求。
3)矿场、道路建设,电力、水、生产生活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 其他
1)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 投标人取得《矿山许可证》后,应当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2)投标人应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及土地复垦使用监管协议》。投标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封矿等相应义务,不履行的,将承担依法被起诉的风险。
3)在转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计划,在投标人投标采矿权后,如果原开发利用计划不能满足投标人的需求,可以优化开发利用计划,重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开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后期的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计划进行开采,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矿产资源集约利用。
4)自采矿许可证期满、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应当在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修复和土地复垦项目,逾期未完成的,登记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治理修复, 处理费用由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足。
5)采矿权转让后,如因相关行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避免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进行或限制开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转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调查,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调查。
编辑 |杨浩伟 ·评论 |杨晓东.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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