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案法》),新《个案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与以往的个人信用制度相比,新的《个人**法》是正确的贷款期限、贷款调查、贷款用途、面谈签约、核心风控其他环节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涉及个人信贷业务的核心环节。 新《个人贷款法》更符合当前信用现实,反映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对个人贷款产品的优化也具有指导意义。
1. 贷款期限
– 优化贷款期限
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个人贷款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如果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周期较长,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十年。
贷款期限是该法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填补了贷款期限制度的空白。 《新个人贷款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贷款的还款期限,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还款方式是三年先付息后本,三年以上等本付息。 在不久的将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消费用5年期本金后息产品和商业贷款用10年期本金后利息产品。
2. 贷款调查
——丰富贷款调查方式
该法第16条是明确的。 贷款调查应采取现场实地调查与场外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采取现场核查、**查询、信息咨询等数字电子调查等方式和方法。
对于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贷款人能够通过场外间接调查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据此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的,可以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不包括用于个人住房目的的贷款)。
丰富灵活的贷款调查方法,不仅强调科技与金融的应用,也认识到金融科技的作用。 它不仅方便借款人,而且适应了当前银行业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
3. 贷款目的
——强调借款目的
**法第7条个人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特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2)借款人的收入;
3)贷款用途,如用于生产经营,还应调查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4)借款人的还款**、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5)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押物(质押)的所有权、价值和流动性。
在借款调查的目的方面,《单项法》增加了“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当调查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意在保证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
4. 面试
-- 增加面试渠道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IAL)从“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对贷款面谈制度更加明确。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并实行贷款面谈制度。 贷款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以**的形式与借款人面谈(不包括用于个人住房目的的贷款)。 *面谈应在贷方自己的平台上进行,视频应录制并保存。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和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所涉信息的真实性。
5. 合同形式
-- 增加电子合同形式的数目
在协议签发方面,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面对面签字的“双备案”要求和电子签字形式,这也是为了优化贷款流程。
第26条,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不包括用于个人住房目的的贷款)。 如果合同是亲自签署的,贷款人应当对签署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图像。
6. 风险管理与控制
- 明确非核心外包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调查机制,明确各事项调查的方式和途径,保证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处理贷款调查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的,不得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相关风险可控。 贷款人应当明确第三方资格,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审核更新名单。
贷款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贷款调查中风险控制的核心事项,如借款人的真实意图、收入水平、债务状况、自有资金**、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等。
此举细化了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要求,呼应了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强调的核心风险控制不能外包。
总的来说,新《个人法》的主要意义在于:填补系统空白,优化个人贷款流程,提高贷款资金灵活性这将有助于提高银行业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独立风控能力,最重要的是严格防止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
新《个人法》没有提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对个人申请贷款影响不大。
当然,当银行业实施《个人法》时,肯定会增加一些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更加规范的个人贷款业务,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文章**:程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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