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是一名女大学生,年轻貌美,正值壮年,追求者众多。 在众多追求者中,李思格外出众,英华潇洒又有才华。 两人一见钟情,成为情侣。 从大二到大三,两人已经好过了两年多,已经尝到了禁果什么的。 突然,有一天,张三觉得恶心,想吐,吃不下东西。 于是在李四的陪同下,我去医院检查了一下,医生告诉我,你没事,你只是怀孕了。 张三一点也不惊讶,反而害怕,因为她还是个学生,生活不多,出身农村家庭,生活条件不好,不敢告诉父母。 张三本想和李四商量一个主意,但悲剧是,自从得知张三怀孕后,李四就失去了联系。 **没接,微信没回复,最后直接拉黑了张三。 张三明白,他遇到了一个渣男。 张三别无选择,他想去医院打孩子,但他不愿意,认为这毕竟是自己的孩子,他不忍心这样做。 在这样矛盾的心境下,孩子终究是出生的,是个男孩。 养育孩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有的艰辛和艰辛都无法一一解释。 尤其是对于一个没有世间经验的女大学生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比独自抚养孩子更困难的了。 总之,在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张三就崩溃了,下定决心要把孩子除掉。 于是在一个漆黑寒冷的冬夜,张三趁着身边没人,把孩子放在了一户人家面前,希望家人能找到孩子,收养他。 这注定是一场悲剧,张三不知道的是,这家人不在家,他们已经出去旅游了,要等到10多天后才能回来。 然而,过了10多天,三天后,孩子又冷又饿,离开了这个痛苦的世界。 一家人旅行回来后,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并立即报警。 通过监控,警方发现了张三遗弃孩子的情况。 最终,张三被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没有悔意。 由此可见,遗弃“非婚生子女”可能涉嫌遗弃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老人、年幼、病弱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但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遗弃罪的恶劣情节认定标准为:
1.受害人因被遗弃而受重伤或死亡; 受害者无处可住,流离失所,因被遗弃而被迫流落街头乞讨;
2.受害人走投无路,因被遗弃而被迫自杀;
3.肇事者在反复教育后拒绝改正,使受害者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
4.遗弃的手段非常糟糕。
注:本文中的故事纯属虚构,任何相似之处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