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王某是大明县XX中学的同学,2019年高考后,在填写高考志愿者时,均报考了XX师范学院的XX专业。 由于被告张某得知被害人王某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分数高于自己,担心自己无法被录取,2019年6月27日下午5时许,在大明县XX中学的电脑室,被告张某利用自己在申请志愿者考试时写下的王某信息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删除了王某自己填写的信息,导致王某未被录取。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张晓斌]律师评论
篡改高考志愿者的法律是什么? 一般判断是什么?
随着高考成绩公布时间的临近,考生和家长也开始选校,填高考志愿者。 但是,每年高考结束后,到了填写志愿者的时候,社会上总会有一些高考志愿者被篡改的情况。
就个别情况而言,我国法律尚未出台针对单独干预高考行为的具体法律法规,一般认为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公安、检察机关、法制部门也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定罪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其他破坏性程序的行为; 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非法登录他人网上高考考题系统平台,篡改并提交他人报考志愿者信息,针对已进入国家招生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数据信息; 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面临失去正常享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危险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而且损害社会诚信和教育公平,干扰高考招生管理的正常秩序; 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可谓后果严重。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致使被害人王某无法进入义务学校,后果严重,依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补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结束语
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在线填报系统的登录密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避免主动向他人泄露密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如怀疑登录密码泄露或申请信息被篡改,建议xx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积极向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最后,祝愿同学们梦想成真,金牌榜的称号,顺利进入自己心仪的大学!
个案研究**
中国审判网:河北省大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0425行初2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