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星际科技有限公司***蓝色星际“)。是一家安全消防物联网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于金融、教育等行业的领先客户,主要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产品销往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覆盖华北、华南、华东、西南等地区。 2019年1-6月、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分别来自华北和华东地区。 57% 和 5472%,业务领域相对集中。
公司主要客户有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下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下属分行等。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月至6月,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18,366830,000元,18,67755万元,30361元300,000 美元和 18,562 美元09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6% 和 8642%。由于企业客户集中在金融等特定领域,银行网点数量众多,总金额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肖刚先生及刘金庆女士,两人为夫妻,持有2462% 和 1282%的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37股44%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准则:预期市值不低于2亿元,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股本回报率不低于8%,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股本收益率不低于8%。 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4,176,470元普通股(含股份数量,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25%。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优先投资以下项目:
第1项质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申请材料及对第一轮询盘的回应,(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专网通信-自组网加密”业务,2020年实现相关收益6022元35万元,2021年相关收入2467元88万元,上述利润在申报前从损益表中剔除,资产负债表中共计销售收据8490元23万元。 上述业务的一级商人上海兴地通通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隋天利和客户北京西鼎众和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周宁因“专网通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处
(3)部分涉及“专网通信”案件的上市公司因虚假记录、虚利等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
(四)公安机关对“专网通信”案件立案调查的。
(5)发行人在对第一轮询价的答复中表示,“自组织网络加密业务闲置**,并非真正的买卖交易”,发行人自组织网络加密业务收集**及资金去向均为“专网通信”案涉案公司。
(一)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请:
说明上市期间是否存在虚大收入、虚利、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本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虚大资产或利润、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舆情信息和中介机构的具体核实方式、程序和结论,说明截至答复查询之日专网通信案件处理的最新进展,以及发行人是否有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或处罚的风险; 公安等机构。说明发行人自组织网络加密业务收取的资金是否会被追回,以及后续追回的风险。 发行人专网业务合集分析 8,49023万元元可能以两种方式全部或净额收回,以及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分别计量。 结合上述情况,证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2)临时网络服务披露不充分
发行人请::全面梳理和说明专网通信案件(包括发行人及其他涉案上市公司)情况,对比说明发行人与涉案其他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一致或相似,发行人与涉案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关系和利益转移。 说明发行人在2021年5月专网通信案出现负面舆情后,于2021年6月至8月继续开展专网加密业务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虚高收入、利润、资产的动机和情况。
说明自上市以来,周宁(北京西鼎众和科技董事长)是否有其他交易中介; 如果是这样,请证明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衡量排除交易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第一轮回应中,发行人表示,其参与交易是由于其自身在加密技术方面的优势。 请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中软件开发与加密的技术重叠程度。 结合加密技术的开发周期和交货时间,展现了发行人从第一家商家购买硬件并直接发送给客户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的购销合同在同一天或间隔很短的时间内签订,以及实体物流的匹配, 资金流和账户流。
说明了发行人交付加密软件、2019年1月对西丁众和的自组网业务主产与2020年11月之后发生的自组网加密业务之间的逻辑矛盾的合理性。 综合发行人早期向“北京众安国通科技”销售视频文件加密系统及相应硬件,以及同行业可比产品及毛利率等因素,结合合同签订时间、交期、交易金额及具体产品、研发投入、项目成本等因素, 发行人在自组织网络加密环节获得10%左右的毛利率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专网客户销售摄像机、监视器等产品,实现收入29175万元。 请结合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内容、资金流、实物物流、账户流的匹配,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在申请材料中,请充分披露专网通信事件、自组织网络加密业务事件、交易金额、发生时间、具体交易情况、交易对手、会计纠错情况等,量化分析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充分披露该事项作为重大事件提醒专项风险警示的首例风险事件。
请发起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说明核实手段、核实程序和核实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将银行对账单核对程序的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关联方识别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合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核实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额超过2万元的资金流向情况重点核实上述主体与涉案企业、人员之间的金融交易,列示核查金额、交易次数、账户数量、人员与法人关系、核查程序、核查结论等,证明发行人是否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流转
问题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在对第一轮询价的答复中,(1)中介机构认定“自组织网络加密业务为非真实买卖交易、闲置交易”,并认定“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理由,不存在故意捏造交易或遗漏等重要信息”, 而且回应中存在逻辑矛盾。(2)在对第一轮询价的答复中,称“海康威视未披露按账龄组合应计的坏账比例”,在审核过程中,经核对公开文件后发现,海康威视的坏账占比明显高于发行人, 并且存在省略可比公司数据的情况。
(3)对第一轮询问的答复中缺少的问题“分析和说明发行人根据报告期各期末和报告期前三年后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是否充分”。
(4)申请文件中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披露不充分,收入确认不审慎。 请赞助机构,申报会计师:
1)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海康威视坏账比例的原因。(二)对报告期前三年收款情况的补充答复。
3)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应计坏账比例。(四)结合第一轮业务的遗漏、遗漏、收入确认不慎、披露不足等情况,综合核实申请文件和第一轮询证中的错误、遗漏情况,说明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合理的专业疑问和判断,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5)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讲解质控、内核部门对申报及答复文件进行质控的工作程序、内容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