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母亲在杭州街头踩到了自己的女儿。 **锲而不舍地追求真理,帮助母女,**黄母离婚,独自抚养2岁的女儿。 当天,她带着女儿去找工作却失败了,孩子饿了盯着烤香肠摊,黄某用仅剩的钱给孩子买了一个,孩子吃了一口就吐了出来,导致黄某情绪失控,于是大声骂女儿, 把女儿推倒在地,任由女儿哭泣。一个叔叔蹲下来安抚小女孩,黄某还对围观的人群和女儿生气,突然又爆发了,于是冲过去把叔叔推开,踩在了女儿身上。
2月**动态激励计划 在网络上流传后,确实让很多人感到震惊,但背后的真相被揭露后,却令人尴尬。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践踏女儿的母亲离婚了,带着2岁的女儿到处乱跑,基本没命**,无家可归,母女俩的温饱问题受到严重考验。 在这种情况下,一件小事很可能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人失去对情绪的控制,做出不可预测的事情。 这一事件的背后,还有更多处于类似情况的儿童权益需要被重视和保护。
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一些父母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承担监护职责。 例如,有些人在孩子年幼时就离婚了,他们无法正确履行教育和抚养责任,再婚后子女的处境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也有一些人从事不良职业或误入歧途,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甚至危及子女的生存权和身心健康。 例如,有些人触犯了法律,在监狱里,或者带着孩子去乞讨、偷窃、吸毒成瘾,或者在照顾孩子方面没有瑕疵。 最典型、最极端的是,南京的乐燕因吸毒长期外出,导致她3岁和1岁的女儿被遗弃在家,最终饿死。
毋庸置疑,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权益必须得到特殊对待和严格保护,这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或缺乏生存能力而受到牵连,即使父母犯了严重的罪行。 相反,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儿童更易受到伤害,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帮助父母走出困境,或为儿童提供全面援助,使他们能够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保护。
对于像黄这样的特殊困难群体来说,不少。 他无法履行主管职责的主要原因是谋生能力差,缺乏家庭帮助,无法独自照顾求职和带孩子,导致生计殷忑,危及生存。 对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社会福利组织应当首先帮助有谋生能力的监护人,为其寻找合适的工作,并在户籍、教育、医疗等方面为儿童提供基本保障。 例如,我们应该为儿童找到公共福利、免费托儿所或教育机构,以便监护人可以通过合法工作来养家糊口,解决生存问题。
对可能危害儿童权益的监护人,应当给予惩戒,剥夺监护权。 比如,吸毒成瘾、吸毒、带孩子乞讨的父母,根本无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有了这样的父母,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成了奢侈,甚至他们的处境也会越来越糟。 因此,在惩治此类不合格父母的同时,应撤销其监护权,并由孩子的其他亲属或民政部门行使监护职责,以免南京“饿死”悲剧重演。
总之,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权益不容忽视,其基本权益不能因家人或监护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害。 国家、社会和基层组织的保护触角要及时伸长,使这些儿童在生存、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至于被父母抛弃,成为社会的“弃儿”。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