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金额较大,企图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否应定罪处罚?
何冠树:诬告犯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犯罪不是出于犯罪意志的原因而没有成功的。“在未遂的情况下,与已完成的罪行相比,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 二是犯罪不成功; 第三,犯罪失败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那么,如何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未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师2002年第30号)第七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的, 可以参照既遂的罪行减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但实际未取得出口退税的,属于犯罪未遂。 实际没有获得出口退税的原因有很多,例如:
1)税务机关尚未实际将款项退还到涉事公司的账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某欺诈性出口退税案中,法院认为,“税务机关出具声明,确认税务机关并未实际将款项退还到A公司账户,因此,对于欺诈性取得出口退税罪, 被告人A公司和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
2)税务机关因发现可疑点而未批准批准。贵州省人民法院审理的冯某某、韩某某骗取出口退税一案中,法院认为:“因税务机关发现可疑点,不予批准,被告冯某未停止出口退税申报,多次向彩亨县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64496222元,51487204元,都是因为税务机关发现了可疑点而失败。 ”
3)已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尚未实际退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邱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一案,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仍存在纳税705811已申报80元但未退税的,认定为犯罪未遂,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因此,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的人犯有犯罪未遂罪,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应参照已完成的犯罪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起诉标准为骗取国家取得的出口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 适用的量刑数额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税务欺诈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但是,如果行为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仅10万元以上,是犯罪未遂,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骗取出口退税(未遂)罪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施2011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诈骗对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针对巨额财物盗窃(二)针对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对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起诉未遂犯罪的标准是巨大的。 数额较大且不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按犯罪处理。
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质上是诈骗罪,能不能参考对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而对企图骗取出口退税的人,定罪的标准是数额巨大?
笔者在中国判决书网搜索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相关案例,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比较大,属于未遂,均被追究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 例如,河南省固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一案,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古市县A工艺品***被告唐某某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信息,谎报出口情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较大(192122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唐某某自愿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但失败了。 终审判决为:被告人唐某某犯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罚金19年30,000元。
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以犯罪的少数人为由不起诉。例如,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骗取出口退税一案中,法院认为,未被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骗税342112》。54元),但情节轻微,有犯罪未遂、自首等法定减轻或者减轻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黄某。
在上述案件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果骗税金额较大且是未遂,则认定构成犯罪,即使不起诉,也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对不起诉。 但笔者认为,如果欺诈所得出口退税数额较大,属于犯罪未遂,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