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户|评论员:超星。
防止出现“过小过重处罚”、“同类案件不同处罚”等问题; 更好地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体现......执法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建立并实施案例指导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小罚和重罚”的案件并不少见。 老农卖了70斤芹菜,获利14元,却因抽检不合格被当地政府罚款10万元; 某煎饼店买了一瓶芥末油,未在瓶上注明生产日期被罚款5......000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利大利的区别,难免会与人们单纯的价值判断相矛盾,给人一种惩罚过重的印象。 这也是为什么,罚款明明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在球场上却不得人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理性存在疑问,存在法律让步。 市场监管部门以行政处罚来维护市场秩序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执法不是单纯的“施刑”,它不能只强调惩罚的力度,而不关注执法的温度。 而且从很多案例来看,这在法律理论上并不是很合理。 毕竟,《行政处罚法》的基调是“刑育结合”,除了刚性惩戒外,还有很多“软执法”的手段。 从法律逻辑上看,行政处罚应分级、循序渐进。 对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实施普惠审慎监管。 从地方法院一再裁定部分案件“异常重”不予执行,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强调执法,其实是对片面化、过于激进的执法逻辑的纠正。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在“小过错重罚”和“不当处罚”的背后,存在着许多罚没收创收、精细经济的影子。 特别是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以罚款作为托管几乎成为常态,所谓的严格执法也脆扭曲为“重罚”。 随着时间的流逝,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实体颤抖起来。 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而且扰乱了营商环境,损失不容小觑。 然而,维护市场秩序的举动最终变成了“破坏秩序”,值得深思。
法治是做生意的最佳场所。 注重细节,从个案入手,多审慎软执法,少“小重罚”冲动,对激发市场活力,规范经营秩序大有裨益。目前,仍要努力对“小罚和重罚”说“不”。
一方面,虽然很多现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减轻、减轻、不实施行政处罚等规定,但往往都是原则性要求。 具体有哪些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什么样的行为不能受到行政处罚? 仅仅依靠执法人员的主观认知和判断是不够的,细化和提高具体的执法标准是一个好政策。
另一方面,提高人性化水平也应成为行政执法的正确逻辑。 很多时候,“监督”和“管理”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做好前面的服务,才能让合规过程更加顺畅。 我们看到,有地方乡村旅游发展,但流动的街头小贩占用道路经营头疼,当地执法服务并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让商家“落户”; 在一些地方,高速公路路段的限高标志并不醒目,以至于司机来不及刹车,总是发生事故,执法人员相互调查和同情,将交通标志设置得更合理,大大降低了......超高违规率事实证明,人性化执法更容易让人信服,也更容易让人感受到法治的价值。
无论是“几捆芹菜”还是“一瓶芥末油”,这些细节都衡量着法律的良知和正义。 善于软执法也是“公正执法”的一部分,是“高水平执法”的重要标志,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