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的前提下完成,双方亲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也可以聘请律师,但本案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议前的离婚中,包括协助一方分析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指导子女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帮助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主要取决于男女双方的自由意志,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方案都会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因此本文主要参考律师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的作用。
1、基于职业道德和多年经验,律师可以给出中肯、客观的意见。
从事婚姻家庭事务多年的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特别关注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事纠纷,综合运用法律等社会学知识的技能处理法律事务。 俗话说:宁拆庙也不愿毁婚姻,律师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在听到有当事人对是否离婚没有自己意见时,甚至会问律师“我没有想过要不要离开, 律师,你以为我想离婚吗“,他一般会劝她,在决定是否离婚之前,他会好好考虑一下,不要在情绪失控的时候急着做决定,以免以后后悔。对于一些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的当事人,律师也会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给出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但最终决定由当事人考虑后再决定。
2、在涉及财产、债务分割和处分、子女抚养费等纠纷中,律师的作用不容小觑。
在离婚案件中,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对方可能隐瞒的婚姻财产,可以获得最大的调查取证权,实现夫妻财产分割的最大利益;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聘请具有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更大。 此外,律师在婚姻家庭共同关系中涉及财产和债务分割和处置的一些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准备阶段的调查取证、细节的变更、诉讼风险的应对和控制等。 在实践中,如果一男一女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一般判决不会准予离婚,但会有例外。 以上所有操作均不能由非专业人士完成。
3、推进调解、结案,减轻诉讼负担。
即使婚姻解除,如果存在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并且存在暂时不方便分割的共同财产,例如公司的股权,双方最终也会在未来见面。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9年8月1日发布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律师始终坚持离婚案件调解为主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合理、和平地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律师**婚家案件应结合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注意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心理和情绪变化,将心理疏导方法与法律服务适当结合,协助当事人从容处理纠纷,防止冲突激化,并能调整尽职调查, 不会损害和谐,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4、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案件保密规定。
考虑到离婚案件具有个人关系属性,受委托人情感因素影响较大,《操作指南》规定,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律师在正常情况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不能接受特别授权,律师只有代表委托人起诉、应诉的权利。 举证、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实施财产保全等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但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当事人的,除非不能表达其意图,当事人仍应当出庭; 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律师还应当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秘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公众无法通过判决书网获取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
根据《操作指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范围包括**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无效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协议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婚姻赡养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家庭分居纠纷、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裁决,申请承认港澳台法院授予的法律服务等。它还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也有自己的不幸。
与家人和和蔼可亲的灯光坐在一起是每个人的美好期望。 而所谓的亲情,就是同舟共济的血缘关系和亲密的陪伴,风雨同舟。 法律不是要分割亲情,而是要保护亲情。 家庭律师的作用体现在家庭事务的各个领域:维护已故亲人的无悔遗愿,调解家庭冲突,在遭受情感创伤后保护权利,成为家庭财富传承不可或缺的管理者。 希望遇到家庭问题的当事人能够冷静、有爱心、友善、有决心地处理家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