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1

随着2024年《基加利修正案》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物质范围,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积极推动氢氟碳化物减量化和淘汰。

为表明中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决心,李强总理日前签署命令,宣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取代2024年版《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及多位专家对《决定》进行了深度解读。 《电器》记者从各方意见中了解到,《决定》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着力提升针对性有效性的总体思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了重点修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与国际公约对接、 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随着《基加利修正案》对中国的生效,具有温室效应的氢氟碳化物(HFCs)被纳入管制物质范围,中国履约实践进入新阶段。

针对这一变化,与2024年版相比,《决定》对部分表述进行了修改,为实现精准管理奠定了概念基础。 一方面,《决定》与我国接受的相关国际公约相一致,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制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具有破坏性”的限定表述,从而将HFCs纳入管制清单。 另一方面,《决定》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的“中国国家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计划”修改为“中国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在表述上更具包容性。

同时,《基加利修正案》的实施,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功能从“保护臭氧层”扩大到“应对气候变化”。 在此背景下,《决定》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管制物质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首先,《决定》完善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将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配额许可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者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其次,《决定》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偶然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三是《决定》规定,生产、使用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生产过程中偶然产生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生态环境部党委书记、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张玉军强调,2024年版《条例》并未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规范性文件实施管理。 例如,202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与生产四氯化碳相关的建设项目,应配合四氯化碳处置设施建设。 2024年,《关于控制副产物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发布,要求相关单位不得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偶然产生的三氟甲烷。 不同管制物质的管理文件出台时间不同,具体管理要求也不同,效力弱于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决定》明确了在生产过程中偶然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要求其对附带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解决长期管理痛点。

在加强管制物质监测管理方面,在张玉军看来,管制物质终端管理的难点在于防止非法外流和使用,管理的关键是识别和控制风险点。 例如,非法生产三氯氯甲烷投资少、占地面积小、工艺简单,难以侦查和查处。 对此,《决定》加强了三氯氟甲烷生产主要原料四氯化碳的源头控制,搭建了国家四氯化碳生产监测平台。 平台主要对企业现有自动监控设备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实现对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管。 此外,针对履约风险点,《决定》要求生产、使用量较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生产过程中偶然产生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规定操作要求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升国家碳监测平台管理创新经验将四氯化物生产纳入法制,从而提高管制物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决定》在升级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使管理更加规范。

一方面,针对本次修正案补充的行政措施,《决定》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决定》明确禁止在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等中使用过时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此前,中国已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按计划实现了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等五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完全淘汰。 但是,这些物质仍可用作原料等,并且存在流入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和其他用途的风险。 为此,《决定》明确禁止将国家已逐步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等用途。

另一方面,《决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完善了处罚种类,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大了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停业整顿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明确,对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其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毋庸置疑,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确立了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核心体系,确定了全生命周期管理、配额许可等管理办法,将为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义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工作基础。 实现各阶段实施目标,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

北京大学教授胡建新认为,HFCs的替代减排将是中国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直接涉及中国乃至全球制冷、半导体等众多行业的发展。 中国是氢氟碳化物的主要生产国、使用国和出口国,含氢氟碳化物的制冷空调设备出口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决定》将为中国实施替代减排目标和引领世界替代减排建立制度框架。 未来,中国将通过制冷、消防、半导体等行业的绿色替代,对全球HFC减排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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