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规定”是指:
201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问责规定》;
2015年6月22日,中共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窥探案件记录和问责的规定》;
2015年7月2日,中共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有特殊关系人员接触和交往的若干规定》。 和中介组织”。
“三条规定”的出台,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治理权威的重要举措。 其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形;
规定了对违反“三条规定”行为的记录、举报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它规范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有特殊关系的人和中介组织接触和互动的行为。
“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防止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规范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三条规定”详细列举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办案的行为,包括:
问候、求情、指示、传达指示、讯问案件;
介入案件侦查取证、立案、侦查、复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违反规定干扰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利用职权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的。
违反“三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从批评教育、训诫谈话、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政治纪律处分、法律查处等处分。
“三个规定”还规范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员和中介组织接触互动的行为,包括:
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律师、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中介机构;
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有特殊关系的人、中介机构的宴请、馈赠;
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律师、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中介机构进行权换钱交易或者利益转移。
“三个规定”的实施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定”,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作者:牛志强,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北京九三学会会员,法律家险、历史、心理学和中国文化爱好者优秀律师,如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文末“立即提问”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