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诉讼制度,防止法官任意审判法律,最高法院制定了科学犀利的《民事诉讼诉因规定》,规定各地法院必须列出所有案件的诉因, 如张三诉李思“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六个字是诉因,诉因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限制办案法官以隐瞒手段任意裁判法律。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类型,最高法院首先将所有民事纠纷划分为11类二级诉因,然后细化为473类**诉因。 换言之,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概括为一个具体的诉因,每个诉因都具有案件的法定事实特征和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定。 其目标之一是防止负责案件的法官假装糊涂和违反法律。
科学的诉讼理由是遏制法官任意判决犯罪的有力工具。
可以这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473个罚款**案由相当于473个具体的罚款食谱名称,法官相当于在厨房里负责加工和制作菜肴的厨师。 由于这473个精细的诉因中的每一个都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和关键识别节点,如果办案法官故意混淆视听,做出指手画脚的错误判断,那么错误很容易被检察官、上级法官或受法律监督的律师等专业人士发现。 以便于司法矫正。
例如,如果顾客要求您的厨师制作红烧牛肉,您的厨师将无法按照“炖黄鱼”的制作程序来制作红烧牛肉,否则,您的厨师的无能将立即被发现。 同理,如果当事人向贵方法官提交的诉讼主张和证据材料指向“民间借贷纠纷”的诉因,那么贵方法官就不能根据“合伙协议纠纷”的诉因进行案件审理,进而做出“合伙协议纠纷”或其他莫名其妙的诉因的浑水判决, 这不可避免地是一个与事实大相径庭的不正当判断。
由于任意判决在网络上发布的时间很长,即使短时间内不会发现错误,也会通过当事人的不断上诉或各级司法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正义也许迟到了,但绝不会缺席,它的错误迟早会被发现。 除非办案法官死亡,只要发现有错,就有可能被检察院以非法审判罪查处,或者因任意审判法律而负刑事责任。
因此,仔细审查判决中诉因的正确性,是您判断法官是否具有任意决定的重要方式。
今后,我们将继续向您解释识别法官任意判决的各种方法,并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