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克萨斯州和联邦政府因为移民问题,几乎进入了武装对抗状态。
一个敢于“呼唤”联邦**的州?
这在外人眼中是闻所未闻的,但对美国人来说,这是写入宪法的权力。
下面我们来听听易忠天教授是怎么解读的。
易忠田在《费城风云》中评价美国:
美国人民打独立战争,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保持不受统治。1787年闷热的夏天,在北美的英国殖民地,13个拥有自己宪法和**的政治实体派出代表,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召开了美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费城会议”。
正是这次会议促成了《联邦宪法》的制定和通过,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然而,这次会议也埋下了大雷: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多国联盟?
这也是美国内战的导火索。 200多年后的今天,这个问题似乎又因为“得克萨斯”移民问题而摆在桌面上。
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来看看易仲天在《费城风云》一书中是如何解读的。
得克萨斯州与美国联邦州武装对抗的前因是,美国最高法院支持**联邦州拆除“得克萨斯州”在边境竖立的铁丝网。
很多人不禁好奇,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这句话有这么大的分量? 这必须从美国最高法院开始。
美国联邦政府严格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包括参众两院、行政部门和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只有9名**官员,但这样一个小机构却拥有非常大的权力。 大到足以否决国会法案并决定最佳候选人。
在美国,最高法院几乎和中国古代的皇帝一样。 他们说的是非法的,无论他们做什么都是非法的; 他们说的都是合法的,他们所做的是合法的。 原告和被告无论是否被说服,都必须承认这一点。
因此,只要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人民的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就可能改变。 这也是“得克萨斯州”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反应如此激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赋予了“美国最高法院”这么大的权力? 这一切都始于 1787 年的费城会议。
为什么会召开费城会议?
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在《独立宣言》之前,北美这片土地上没有国家,只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的殖民地。
1607 年至 1732 年间,从北到南有 13 个这样的英国殖民地: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
在独立战争之前,这13个殖民地可以说是不相容的,南北之间没有联系。 然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那就是英国人**。
1775年,为了争取自由,这些殖民地组成了以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大陆军”,开始了历时八年的“独立战争”。
战争已经开始,但如果它不再与英国相关,那就不是发动战争和打仗那么简单了。 因此,1776 年 7 月 4 日,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并于次年 11 月 15 日通过了《联盟和永久联盟章程》(以下简称“邦联条款”),该法规于 1781 年 3 月 1 日全面生效。
《邦联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13个殖民地永久统一为“美利坚合众国”。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瘦。 虽然战争胜利了,但13个殖民地是组成主权国家并宣布独立,还是组成联盟并独立?
这种“冷漠和分歧”的状态可以持续一段时间,但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 正如美国国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所说:
我们真的只有两个选择:十三个州的完全联盟,或者一个完整的联盟。这就是召开“费城会议”的主要原因:确立高于各州的“国家至上”,制定高于各州的基本宪法。
为什么“费城会议”是务实的会议?
“费城会议”从1787年5月25日到1787年9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签署,历时三四个月。
在易忠天教授的评价中,如果争论的双方都有“宏大理想和绝对命题”,并且是“一些理想主义者和完美主义者”,那么会议将“一事无成”。
说白了,“费城会议”是一次务实的会议,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是“有话要说”的谈判和妥协的产物。
那么,辩论的双方在哪些方面妥协呢?
首先,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宪法?
问题的核心是13个殖民地之间的利益冲突。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的弗吉尼亚计划》是由弗吉尼亚州提出的。 弗吉尼亚州是最古老和人口最多的殖民地之一,因此他的计划代表了几个大殖民地的利益。
结果,特拉华州、罗德岛州、佐治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新泽西州的小殖民地对该计划不满意。
会议焦急的时候,甚至有人威胁说:“我们要这样结成联盟,你们这个小国情人不来! ”
第二,谁将批准宪法?
在最终在是否有权制定宪法的问题上取得平衡后,谁来批准宪法再次成为焦点。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立法的“授权”。 只有当捐赠者的地位高于受赠人的地位时,授权才有效。
因此,有人认为,在授权者中,人民的地位最高; 有人认为,州宪法和州**是由人民授权的,宪法也可以由州议会批准。
无论是“民权”还是“州权利”,最终都通过“美国人民”授权的技术程序巧妙地解决了。 我们代表的是 13 个殖民地还是“美利坚合众国”,取决于您如何理解它。
第三,议会席位如何分配?
蛋糕准备好后,就该分蛋糕了。 每个殖民地的席位数是与人口成正比,还是每个州一票?
这个问题同样嘈杂。 有人说,既然强调民主,就必须根据选民的人口进行分配; 有人说,既然要建立共和国,所有国家就必须在主权上平等。
这也是公说公有理,婆婆说公有理。妥协的最终结果是第一院(众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另一院(参议院)由州议会选举产生。 这种相互制衡的方案,也是美国奉行的政治模式。
第四,奴隶算不算“人口”?
这个问题非常敏感。 但是,由于它涉及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第一院(众议院),因此有必要结算这些人口的账目。 我忍不住了,继续努力奋斗。
南方各州主张清算,因为他们支持“奴隶制”。 例如,在南卡罗来纳州,他有43%的人口是奴隶,如果不计算这个群体,第一院(众议院)的席位数量将几乎翻倍。 这当然不是小数点。
但北方各州反对奴隶制,理由是,如果达成一致,就等于通过了一项鼓励变相奴隶制的法案。
当争吵势不可挡时,“分手”的杀手锏又被用上了。 最后,为了达成协议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会议再次妥协:《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3款规定,众议院议员人数和直接税额应按各自人口的比例在可能纳入联邦的各州之间分配。 每个州的人口由自由人口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决定。 (“五分之三”的折衷,你可以自己品尝。 )
因此,“得克萨斯州”之所以敢于与联邦政府争辩,正是因为“以分离相互胁迫”的做法自古存在。 如果你不同意,就说“分手”,反正那是你最害怕的。 “美利坚合众国”难道不是妥协的产物吗?
因为篇幅所限,“费城会议”的论据还包括,**谁来负责,如何选择,任期多久等等很多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有兴趣的可以去图书馆借阅,或者买易仲天的《费城风云》了解一下。
还有一点,前面也提到过,即:
五、如何制衡权力?
费城会议之所以硝烟四起,主要原因是没有人愿意建造一个庞然大物。
要知道,正是因为他们受不了大英帝国至高无上的**统治,才拿起**去和英军作战。
美国人民打独立战争,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保持不受统治。因此,会议一开始,“费城会议”就确立了一个原则:这个未来的国家**必须是三权分立的。
这种制度设计的意义在于,这个“强国**”既不能把权力集中到个人(如**)也不能集中到机构(如国会),而只能集中于法律(宪法)。 具体来说,在宪法生效后所有人民,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这一共同协议的宪法。
那么,宪法的权威应该依靠谁呢? 这需要参考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公投”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审理一个案件来判断某项立法的合法性,即使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的否决权,强行通过某项恶法,最高法院仍然可以裁定其“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性,在当前得克萨斯州与美国的冲突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可以说是在认真思考这个国家的未来。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我们来到今天的美国时,这些先驱者心目中的“美利坚合众国”还是吗?
在这方面,
我只想说,
海洋彼岸的月亮,
我们怎么了?
看一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