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市检察院。
“跳跃”还是“坠落”?
我们都知道,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赔偿,但也有人用歪脑筋,将不属于工伤范围的工伤纳入其中,以求获得工伤索赔。 法律网恢复,骗取工伤保险费的犯罪分子最终将面临法律制裁。 2024年1月12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1年6月,孙某因琐事殴打彭某,孙某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移送宝山区检察院。 检察官与彭某沟通时发现她说话不善,记忆力下降,彭某说自己又被打了,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是否有任何法外案件需要调查?
公诉人再次讯问孙某,为了证明彭某的重伤不是她自己造成的,而是她在争吵中跳楼造成的,孙某提交了彭某住院病历等一系列材料,并传唤了彭某受伤现场的两名公司员工作证。 公诉人惊讶地发现,其中一份材料是一份银行交易对账单,反映了彭某工伤索赔的记载。
据孙某和两名目击者介绍,如果彭某是自己“跳楼”的,他怎么可能拿到工伤赔偿? 公诉人认为可能存在保险诈骗,于是将诈骗线索交给了公安机关。
警方传唤了孙某某的父亲孙某某。 一开始,孙某某还坚称彭某某是从楼上“摔”下来的,这是工伤。 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彭的笔迹进行鉴定,认定“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彭的笔迹。 同时,彭某和两名公司员工再次接受讯问,证实彭某是“跳楼”而不是“坠楼”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员工。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孙某公司在彭某受伤后缴纳了社保费,这显然是存在的先伤害,后保护情况。
事实摆在你面前
孙某某供认犯罪事实
原来,2021年8月21日下午,孙某和彭某在孙某开的公司里发生了琐事争执。 一怒之下,彭某从公司二楼的平台上跳下,导致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被诊断出头部严重受伤,但36多万元的高昂抢救费用让孙某感到压力。
这时,孙某某想了想,便与儿子密谋过去了虚构公司的“劳动合同”与儿媳彭并伪造了彭某的签名,然后紧急为彭某缴纳了社保金,将彭某的受伤伪装成工伤,然后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轻松获得工伤赔偿。 做了全套戏,孙某某还帮彭某某2021年7月开拍追溯性社会保障缴款
2021年9月,孙某某向有关单位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然而,在查看信息后,彭的医院病史被记录为“患者从二楼跳下”。 提出问题。 为此,孙某某去了医院将病史修改为“跌倒”。并以公司名义出具声明,表明医院将病史记录为笔误,最终成功骗取工伤保险费22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孙某某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信充分。 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解释法律和理由的工作,敦促孙某某认罪认罚,退还诈骗所得。 最终,宝山区检察院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并宣告缓刑。 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办办后,宝山区检察院约谈有关单位,建议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申报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安全和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检察官提醒说
当员工受伤时,工伤保险是他们挽回损失、治愈伤害的有力保障,而不是个人或单位获利的工具。 通过捏造工伤事实、伪造、涂改证明材料获取工伤保险金,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不得为谋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