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现有公司将如何处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告正式发布,我们来总结一下重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现有公司将设定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为五年以下,出资额将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 有两个时间点,一个在3年内,另一个在5年内。 它们是什么意思? 三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出资期调整为5年以内。 其实就是修改公司章程。 因为我们订阅注册的截止日期写在公司章程中。 更改公司章程并不意味着立即支付公司章程,而是根据您修改公司章程的时间点,将增加额外的 5 年过渡期。 出资最迟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 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出资年限超过30年或者出资额超过10亿元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根据股东出资能力、主要经营项目、 资产规模等 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要求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和出资额调整到合理幅度。 调整后的出资年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过5年。 出资期超过30年或出资超过10亿元的公司存在异常,需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 前条所述的三年过渡期不适用。 调整在6个月内完成后,可再延长5年,无需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缴费。
添加**注,不超过140字(可选) 公司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股东认缴和缴足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动情况。 注册资本缴纳后,必须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不仅要公布出缴金额,还要公布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及相关证明材料。 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民营、外商投资、国资等公司,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国民经济民生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经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同意,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二是《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无法调整注册资本,或者无法通过其注册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单独登记管理,并做专项标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注册资本应在5年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