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印发修订后的《中共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紧执行。
**总书记强调:“要把巡逻剑磨得更亮,有勇于亮剑,始终让剑高悬,威慑力始终存在。 “《条例》在修改过程中体现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与原《条例》相比,从风格到结构,从机制到方法,从程序到内容,都进行了全面、全过程、全要素的修改。 《条例》的修订本身就是“磨剑”,让巡逻剑更锋利,更吓人。
加强对“一号”的监管。 “一号”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人物,被赋予了重要的权力,肩负着治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 只有加强对“头号领导”的监督,确保其权力受到约束、规范,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才能在上述速度上形成模范和引领作用。 **高度重视“一号”的监管工作。 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号”的监督是有义务和责任的。 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检查工作要聚焦权力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并对加强对“头号领导”的监督作出了特别规定。 各级巡视机构要把加强对“一号”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查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巡查工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督促“一号”严于律己、严于担当、从严管管。
充分发挥全面督查作用。 党的视察是政治视察,其本质是政治监督。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各类监督的融合协调。 检查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连贯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 此次修订《条例》在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以促进全面督查的作用。 全面提高检查工作质量,要继续完善检查检查检查联动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宣传、政法、保密、审计、财务、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支持检查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并协调检查工作,并与其他监督机构协调检查,促进监督总力的增强。
抓好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问题。 如果发现问题没有解决,比不检查的效果还要糟糕,做好检查“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是把检查问题整改好。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加强检查整改和成果应用。 这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单独增加了一章,对检查整改和结果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被检查党组织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监督控制,“最高领导”要带头处理重点疑难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整改主管区域,抓抓整改一抓。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查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对错误整改、雨后湿地、“纸上正文”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进治理源头,针对反复出现的顽固病,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找根源,真正建立和落实务实有效的体制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勇于亮剑,始终确保剑拔弩张、威慑力始终存在,在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