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20)、梳理纳入国家自2023年以来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而延续、优化和完善的50项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来看看
其中,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其中一项政策尤为重要,那就是:
小、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减定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将实施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1. 享受条件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 如何享受
小、微利企业在预缴、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利企业应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小微利企业优惠项目,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提醒:
1)小微利企业不区分收款方式、稽核收款、核查收款,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微利企业在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决算时可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在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最终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中一项政策尤为重要,那就是: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其他现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
1. 享受条件
2. 什么时候享受?
3. 如何计算减税和免税金额?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结清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减半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可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减税免税报告表相关栏目即可享受。
(二)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12号公告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退税;也可自动从下个月的税款中扣除,如果当年未完成扣除,则在最终结算时办理退税; 在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取消的,不再追溯。
参考资料:《中国会计报》、《会计理论》、《税务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