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包方工头邓一宝通报称,2011年、2012年,他依附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建设公司”)作为实际施工商,建造业主广西赤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城公司”)的百色城东客运中心和天阳县汽车客运中心项目。然而,虽然这两个项目已经完工了10年,但相关款项仍未结清。
天阳客运中心、城东客运中心的现状
邓一宝说,在施工过程中,赤城公司向第一建设公司支付进度款后,第一建设公司及其子公司第六分公司没有按照加盟协议的约定及时拨付款项给他,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材料费, 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年来,他从各种来源借钱来解决这些问题,他的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分公司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截图
据悉,2019年和2022年,曾参与天阳县汽车客运中心和城东客运中心建设的两名农民工黄某金、王某生分别通过法律途径向邓亿宝追讨劳务费。 一位接受**采访的农民工说:“在城东客运中心项目中,有近百名工人参与了建设。 不幸的是,邓一宝还没有与负责主站房网架和屋顶网架工程建设的张莹(女)定居,她几年前就去世了。 到目前为止,很多人还没有收到完成工程的钱,所以我们只能起诉法院,要求邓一宝支付我们的劳务费。 虽然项目还没有结算,邓一宝也没有收到货款,但他已经尽力筹集资金,将部分工资预支给大家。 ”
楼板、网架、铝板的明细货款,由张莹签字“情况属实”。
业内人士指出,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项目已经竣工验收,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结算相关货款。 10年未结算,不仅违约,而且不履行实际建设者的责任。 这一事件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商业信誉,也给许多实际的建筑工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损失。 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公司在项目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
根据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十民初第219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11月15日,原告邓一宝与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设工程集团***广西建工第一建设工程集团***第六分公司、广西驰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案件于6月21日立案, 2021年。
民事裁决的屏幕截图。
我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关款项,但法院裁定以我无力支付律师费为由撤诉。 面对**的采访,邓一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