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受害人委托的刑事案件,所以叫**,不是辩护。 这个骗局案例是关于大流行期间的口罩骗局。 是有人声称能够生产口罩,所以他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欺诈。 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安部门迅速扣押了赃款,被害人的钱被追回。 这在欺诈案件中很少见。
受害人还聘请了律师,确保赃款能够迅速归还并追回损失,希望在律师的参与下,此事能够顺利进行。
代词
尊敬的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
接受被害人林卓岳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人,特就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恳请予以考虑:
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刑事公诉〔2010〕123号中,本院认为:“疫情期间,被告人郭永华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多次利用微信进行电信诈骗,共计金额661.78万元,金额特别巨大......”
起诉书称:“2020年2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追回了”新彩票“赌博平台返还被告人郭永华工商银行卡的赃款630万元,并通过公安部反欺诈平台冻结了被告人郭永华工商银行卡中的共计658万元。 ”
根据上述起诉书内容可以看出,被告人郭永华在本案中共诈骗661.78万元,被骗的金额基本被公安机关追回查验,即郭永华工商银行卡中的赃款658万元被冻结。
1. 关于本案中赃款的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并应当列名册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盗用或者处置。 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作为证据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其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处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所得及其所得,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中与财产有关的部分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刑事判决中与财产有关的部分的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涉案财产数量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书正文中详细列举的,可以归纳,另行列举。 ”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案冻结的658万元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给包括林卓岳在内的被害人。 此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有必要对冻结的658万元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即要清楚、具体地记录和处理退还的内容,包括每个人需要退还的金额。
因为本案涉及的被害人有五个人,分别是林卓月、王龙木、陶英、吴波、王飞。 被害人人数不多,人数不是很多,所以退款的内容(包括被害人和每个被害人的退款金额)应该在判决书正文中详细列出。
2. 赃款返还优先权和罚款执行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中涉产部分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依次执行:
(一)人身伤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赔偿被害人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4)罚款;5)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本案中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应优先于罚款的执行。 **判决认为有必要表明,在执行恢复原状和罚款时,恢复受害人的损失应优先于追回罚款。 寻找太原律师。
恳请合议小组考虑上述内容。
林卓岳的诉讼**人:
3月 30, 2020.
附言:
因此,鉴于本案委托人的目的,我们**的措辞侧重于如何处理被扣押的财产的问题。 列举法律、法规明确扣押并应当返还被害人的财产,有罚款的,应当在罚款发放前将受害人返还给被害人。
当时,由于担心赃款的返还无法遵循,他也用**字列举了法律规定,明确表示法院的判决必须明确说明赃款和赃物的处理方式,以便为日后赃款返还受害人留下依据。 因为如果判决书中没有具体说明这一点,那么将来很可能就不依赖赃款的归还了。 因此,赃款不会丢失。 太原找律师。
终审判决明确,被扣押的658万元赃款应退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不久,这笔钱就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