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婚姻历来被视为社会基础和道德的体现,夫妻之间的忠诚、相互尊重和爱是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配偶一方送给“婚外情人”的礼物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效吗?
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剑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偶”起诉“婚外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小静和小白于2015年登记结婚。 平时小静在家抚养年幼的孩子,小白则做客运工。 2022年,小白在开车时认识了小云。 次年3月,小白隐瞒自己已婚,与小云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他先后多次向小云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520元”和“1314元”。 2023年9月,萧静在查看小白的手机时发现异常,通过微信语音寻找小云理论,小云说自己不知道小白已经结婚了。
萧静认为,从2023年3月到10月,小白捐赠了27万元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违反了公序良俗,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云退还礼金2700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庭审中,小云表示,小白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并与自己建立了“夫妻关系”,这也给自己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两人在“夫妻关系”期间为小白花费了近1。约5万元,借给小白130000元,所以270,000元不予退还。
小白认为,他和小静结婚后,家里的所有收入都是自己在外打工赚来的,他有权自行处置,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审结果
经审理,白剑滩区人民法院认定肖静的陈述属实。 此外,小云在得知小白于2023年9月结婚后,仍以“夫妻关系”对待小白,并继续从小白的转账中收取近万元。
白剑滩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小静、小白的家庭收入虽然是小白从事客运服务的收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小白与小静结婚期间,他违反了法律道德,与小芸建立了“婚外情”关系,虽然小芸辩称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小白有家庭,但根据聊天记录和双方的陈述,可以确认小芸在得知小白已婚后,继续与小白保持着“恋人”关系, 收受小白**的“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违反公序良俗;至于小云和小白之间的借款,或者小云为小白消费的钱,是小云和小白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小云没有证据证明小白用小云收到的钱给小静和小白一家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夫妻的连带债务, 小云可以在另一起案件中起诉小白,要求赔偿相关款项。
经过主审法官的解释和分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云同意退还小白的转账27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准则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服务的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典型意义
忠诚是婚姻关系最基本的底线,它不仅是情感的体现,更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承诺。 小白本应保护家庭的温暖和幸福,但他在婚外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应对此作出负面评价,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