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郑重发声! 从2024年开始,要加大打击拆除违章建筑而非违法建筑行为的力度!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提出了三大执法制度!
首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在调查和惩戒过程中,必须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次,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规定,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记录在案;
最后,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定审查制度规定,一旦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滥用职权、欺骗公众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房屋为违法建筑,作出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决定时,当事人有权在60日内提出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作出该案的市、县人民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作出该行为的乡镇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被告人决定拆除违规行为。通过对拆迁决定是否合法的审查,判断拆迁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强制拆迁的依据。
即使拆除决定合法,行政机关也必须在强制拆除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作为独立的特定行政行为,当事人仍可在60日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行为本身是可以起诉的,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有权进行陈述和抗辩;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遭受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即使违法行为的拆除决定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执行主体不合格、执行主体不当、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未采取动产登记、查封、保管等适当措施的情况, 造成被执行人或者他人合法财产损失,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的,或者停止向居民生活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违法情形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北京创伟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在此期间,搬迁户一定要好好把握机会,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拖延或复议的时限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