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序幕已经开始。
新的一年,新的气氛。
每个人都在同时打扮。
有些人人为地想要变得酷和好看。
它还赋予了汽车“新面貌”。
众所周知。 这种“过度美化”的车辆不再违法。
近日,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交警在金中河街与外环东路交叉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夜检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尾翼红色客车涉嫌违章改装,于是拦下该车进行检查。 经检查,交警发现该车驾驶证上无尾翼,涉嫌非法改装。 面对交警的询问,车主表示,为了让车辆看起来更“酷”,他选择安装尾翼。
目前,交警已依法对司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消除违法行为。
对于机动车辆。
许多组件都有严格的参数标准。
未经许可,所有者不得拆卸、改装。
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身体的颜色;
b) 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框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五)机动车登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办公室管辖的区域。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项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场更改后 10 天内向车辆管理处申请更改登记。
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因车身颜色变化而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车辆未注册,则有可能向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
无需申请变更注册的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在不影响安全、识别车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变更登记:
1)增加机动车内饰;
2)小型和微型乘用车配备出入口踏步器;
3)货运机动车辆配备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这是第一段第(2)项和第(3)项的修改问题附加部件不得超出车辆的宽度。
需要提交变更申请的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机动车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迁移的,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的;(三)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 (4)车辆识别号因磨损、生锈、事故等原因无法辨认或损坏的; (五)安装、拆卸、更换小型、微型自动乘用车运行辅助装置; (六)为卡车、拖车安装或者拆卸车辆吊装尾板; (7)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小型或微型乘用车配备车顶行李架和不同样式的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确保安全; 如果属于更换轮毂,则不得更改轮胎规格。 因第5项、第6项和第7项而变更申请如果车辆不在登记地点,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未经许可改装车辆不仅是非法的这也会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提醒所有车主回家过年,安全第一。
不要为了“酷”而去。
无视安全,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