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定》,根据全国工会非领导小组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计划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市预防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作为重点宣传主题,通过开展覆盖面广、多层次、脚踏实地、渗透力强的宣传活动,使”不贪婪“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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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法集资?
是指未经财管部门许可或者违反国家财管规定,通过承诺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从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什么是非法筹款活动?
指发起、领导、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3.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筹款活动对社会危害很大。
1)非法募捐导致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以欺骗手段敛财后,随意挥收、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资金,参与者难以追回资金,情节严重时甚至破产,损失全部钱财。
2)非法集资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容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4.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涉嫌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依法或者以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
2)通过网络、推介会、宣传单、手机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者支付回报;
4)吸收公众资金,即未指明的社会对象。
5.非法集资的常见“背心”有哪些?
(一)以返售、售后租房、约定回购、出售房地产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真实内容或者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二)以转让林权、代为管理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替代种植(育种)、租用种植(育种)、联合种植(育种)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回购商品、存货、销售商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以虚假股权转让、出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且未披露发行**或债券的真实内容;
6)在不具备募集资金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以冒充境地、出售虚构**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冒充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备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
8)通过网络借贷、股票投资、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通过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利用“社团”、“社团”等非政府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2)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6.非法集资涉及的主要罪行是什么?
主要有两种犯罪: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种是集资欺诈罪。
7.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社会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筹款欺诈罪的刑罚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在什么情况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会受到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100万元以上社会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150余笔公共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间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非法集资被刑事起诉的;
2)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0.从公众那里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额是多少才能被视为“巨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500万元以上公共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500余笔公众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11.从公众那里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额是多少才能被视为“特别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特别数额”: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5000余笔公众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的。
12.在什么情况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暗中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按照行为人吸收的全部资金数额计算。 在提起公诉前主动返还赃物,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提起公诉后返还赃物、归还赃物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13.在什么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公共存款,在提起公诉前能够返还被吸收的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按犯罪处理。 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14.在什么情况下,我会因筹款欺诈罪被定罪和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按集资诈骗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募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用途明显与募集资金规模不相称,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募集资金,致使资金无法归还;
3)带着募集的资金逃跑;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五)逃避、转移资金、隐瞒资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瞒、销毁账户,或者从事假破产、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绝说明资金去向或者逃避资金返还的;
(八)其他可以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15.被认为是“相对较大”的筹款欺诈金额是多少?
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较大数额”。
16.什么才算是“巨额”筹款欺诈?
集资诈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巨额”。
17.如何计算筹款欺诈金额?
集资欺诈的数额是根据犯罪人实际获得的数额计算的,并在案发前退还的数额计算。 行为人为实施筹款欺诈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费,或者贿赂、礼品等费用,不得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欺诈而支付的利息应计入欺诈金额,但本金未退还的,本金可以贴现。
18.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如何定罪处罚?
按照《新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19.如何惩处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商为非法集资提供虚假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与非法募捐活动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如何惩处那些通过传销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构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或者骗取资金罪,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
定罪、处罚,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执行。
21.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因参与非法募捐而遭受的损失,由募捐方承担,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22.非法集资合同是否有效,投资回报能否得到支持?
非法募捐是非法的,募捐参与者与募捐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条款也是无效的,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23.如果发现非法筹款活动,我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作为筹款人,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避免抱有幻想,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24.募集资金的提取有什么要求?
(一)非法募集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所得或者由其转换的其他资产;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瞒、转移的非法募集资金或者相关资产的;
5)广告费、代言费、溢价费、福利费、返利费、佣金、非法集资获得的佣金等经济利益;
(六)其他可作为募集资金清算资金的资产。
25.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为特定标的吸收亲戚、朋友或单位的资金?
资金不向社会公开,而是为特定目标向亲戚、朋友、单位募集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
26.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行业监管部门许可证后,可以向公众吸收资金吗?
向公众吸纳资金属于持牌金融业务,必须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27.如果我已经从金融监管部门获得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我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有可能。 如果超出金融监管部门允许的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范围,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28.金融机构员工是否有非法集资的可能?
存在。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员工,往往因为专业知识和在金融机构工作身份的加持,而更加迷茫。
29.非法集资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一是高回报的承诺。 犯罪分子经常编造“天上掉馅饼”和“一夜暴富”的神话,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欺骗更多的人参与募捐,非法募捐者往往在募捐初期就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金和利息,在募捐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偷偷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造成募捐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捏造虚假项目。 大多是注册了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参观考察,欺骗公众信任。
三是用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经常在宣传上花费大量资金,聘请名人代言人、明星平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上刊登广告,在著名报刊刊上发表独家采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气势。
四是利用亲情欺骗。 一些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为了完成或提高自己的业绩,有时会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段,不惜利用家庭关系和地域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并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数迅速扩散, 导致非法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30.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第 1 步:画馅饼。 非法筹款人编织了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的项目。 在“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幌子下,描绘出一幅预期丰厚的蓝图,将筹款参与者的胃口“吊起”,让他们产生“不容错过”、“机会不容错过”的错觉。 非法筹款活动一般会抽大“饼”,以尽可能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力。
第 2 步:建立动力。 利用一切资源,使势头更大。 非法募捐者通常会举办各种活动来造势,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 组织集体参观、考察等,赠送大米、面粉、油、电话费等小礼物; 大量真假“技术证书”、“获奖证书”和“*批件”; 宣布部分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明星合影留念; 特意选择在第一会议中心和礼堂举办的活动,场面大,规格极具欺骗性。
第 3 步:吸收黄金。 想办法从口袋里掏钱。 非法筹款人通过回扣和分红让参与者第一次尝到“甜头”,让他们相信把钱放在那里不仅会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把钱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更安全。
第 4 步:运行。 非法募捐者往往在“吸金”一段时间后就跑路了,或者因为本来就是“庞氏骗局”的人,去了空楼,或者因为管理不善,资金链断了。 筹款参与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赔了钱。
因此
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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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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