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2日,A省B市大学生翟某某通过卖淫卡联系**某某王后,在协商了400元的性服务**后,约定了**某某的地点。 翟某某到达交易地点与王某某见面后,怀疑王某某与**不同,主动放弃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在给了王某某100元后将王某某送走。
2023年2月13日,C县公安局认定翟某某构成**,情节较轻,对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 行政复议
翟某某不满,向C县人民提出行政复议。 他认为,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与王某没有性关系,公安机关的程序违法。
C县人民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翟先生与该女子协商了交易和交易地点,并已开始实施,构成***行为; 因为他们实际上没有关系,所以应该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公安部关于将金钱作为性行为媒介或者发生性行为和不支付金钱的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被申请人对翟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申请人的理由在法律上没有根据,证据不足,因此不予支持。 决定维持被申请人C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公安部关于将金钱作为性行为媒介或发生性行为和支付金钱的定性(2003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它是指以金钱或财产为媒介,在未指明的异性成员之间或同性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主体主观上已就***达成协议,已谈判**,或已支付金钱或财产,并已开始实施,但因主观意愿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 或者已经发生过性关系,但尚未支付金钱或财产的,可以依法处理。 前者,从轻处罚。
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2.关于未达到目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准备工具或者创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为违规行为做准备)。
行为人自愿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暂缓犯罪)。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但因非本人意愿原因未得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处罚。 (犯罪未遂
第四,《批复》规定,对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如果要处理答复中提到的“***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女方与主观上达成了***协议。
* 女人有出卖身体换钱的想法,嫖客有花钱购买性服务的想法,女人和的嫖客就即将到来的***行为达成协议。
2)已经协商或已经支付了金钱或财产。
* 女方与嫖客已协商具体**,即双方提供的性服务的卖淫费,或双方已支付协商的卖淫费。
c)已经开始实施。
*女妓与在协商卖淫费后准备进行***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启蒙行为包括**妇女和前往约定的**地点; 开始筛选**女性; **女性、嫖客**服务准备**轻松; **女性为提供胸部推挤、手淫、等服务。
(4)由于主观意愿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
* 当一个女人和她的客户准备发生性关系时,由于客观原因,他们无法发生性行为。 实践中的常见情况是:在他即将发生性关系时被警察抓获
5.自愿放弃**的大学生不应受到惩罚
1)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翟某某构成**,处罚符合规定。
从C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C县人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都认为,翟某某已经与**皇后协商好了交易点和交易,并已开始实施, 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根据《批复》的规定,翟某某的行为构成**,应从轻处罚。
2)翟某某与王某某主观上达成了***协议,双方已就卖淫及交易地点进行了协商,并开始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翟某某有**的想法,皇后也有**的想法,两人已经商量***并商定了**的具体地点,翟某某和王某某同意了行为是主观同意的;翟某某通过卖淫卡联系**某某王后双方协商了400元的嫖娼费,并商定了***交易地点; 翟某某和**某某皇后按照约定在一起到达交易地点,开始实施
3)翟某某自愿放弃**,不符合《批复》规定的处罚条件。
翟某某和**皇后某某按照约定一起到达交易地点,翟某某发现王某某长相丑陋,与**不符,主动放弃**行为。 虽然**皇后长得丑陋,但翟某陌还是可以继续搞**行为的。 翟某某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发生性关系,而是主观上自愿放弃**行为,以免与**女王XX发生性关系。 翟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但他主动放弃了**,翟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答复》中规定的条件:“由于自身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因此,翟某某不能按照答复受到惩罚。
4)翟XX无有害后果,构成中止违法行为;适用《解释(二)》,翟某某不予处罚。
没有受到威胁的社会管理秩序的实际受害者,因此没有有害的后果。根据《解释(二)》二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达到目的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自愿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阻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未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翟某某自动放弃了**行为的实施,没有与**女王XX发生性关系,而翟某某和王某某的***行为没有实际的有害后果构成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认定翟某某构成**,同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翟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不当,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判的决定也不恰当。
关于作者:
郭晓航律师
职务:重庆金木金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
教育经历:西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查学硕士。
工作经历:在公安机关办理、审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案件10余年。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酒后驾驶辩护、色情、赌博、毒品、治安处罚、临时扣押、吊销驾驶执照、交通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表现:刑事案件保释、不起诉、缓刑;**撤销赌博、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或减少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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