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省毕节市某村民被当地工作人员为孩子“剃须酒”在饭菜中撒盐,引发网络热议,冲上热搜,官方报道出来。
这一消息并没有让所有人感到意外,也让一些网友在意料之中。
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我县小海镇工作人员劝阻村民不要这样做"剃须酒"关于不当工作方法的简报。
1月30日,我县小海镇一家餐馆被村民为孩子举办"剃须酒"。听到这个消息后,小海镇副镇长赵某带领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劝阻,但过程中沟通不顺畅,出现了在食物中撒盐等不当行为。 小海镇党委高度重视此事,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需要深刻检讨。 相关人员已于31日向村民道歉,并已得到谅解。
下一步,我县将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规和惯例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定型观念和不良习惯,树立文明新作风。 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威宁县**新闻办公室。
1月 31, 2024.
关于报告的内容,有六点需要“澄清”:
既然是劝阻,就应该好好劝阻,为什么会发生沟通不畅、在食物中撒盐等不当行为。
这这表明工作人员缺乏耐心,没有有效地劝阻他们,过程粗鲁且无法无天
村民私有财产的损失有没有赔偿(注:食物也属于财产范畴,属于个人财产)?
从报道中描述的“餐厅”可以看出,村民在餐厅里拿着刨光酒给孩子喝,所以在餐厅的食物上撒盐就更惨了,这也影响了餐厅的生意。
村民和餐馆老板是否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得到了赔偿,通知中没有看到赔偿字眼,也没有提到。
这种行为仅仅是对教育的内部批评和进行深入审查的命令吗?
那么,群众如何才能履行有效的监督职责呢?
此外,简报中明确指出“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镇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只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是合法合理的呢?
因此,如何体现在批评教育太轻,命令是进行彻底检查? 过于笼统和模糊的结果实际上是由于处理没有实质意义,对负责人没有威慑作用的结果
报告说,村民们已经“理解”了,我想这个过程一定是群众做的。
如果在撒盐之前以这种方式进行大规模工作,这种情况可以避免吗? 工作中缺乏沟通不仅是不理性的,而且是滥用权力,即使是最小的权力也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通知说,“我县将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规和惯例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定型观念和不良风气,树立文明新风貌。 ”
所以说明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好,是否也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这种舆论的发生的责任?
村民自己经营的“剃须酒”和城里孩子们经营的满月酒有什么区别?
在城里办宴会一定要撒盐吗?
让我们问,为什么没有人照顾那些从事饮食的人? 为什么村民们摆宴“立名趁机赚钱”是坏习惯?
考虑到一些村民为了牟利而随意举办宴会,这是一个完全可以理解和必要的坏习惯。 但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随意定义坏习惯是不合适的,如果是这样,所有的宴会都不会被允许。
正如网友所言,事发后,结果基本在意料之中这种回避重要、琐碎、没有实际意义的处理结果,根本起不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希望面对它! 否则,类似事件不时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你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