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末年,也就是20世纪初,军衔制度首次传入中国。 1894年(光绪二十年),清朝采用西欧各国军队的训练方法,见证了日军在第一次中日战争中的胜利,于是决定效仿这些国家的军事模式来组织和训练新的军队。
清军新纪元的开端:1901-1905年的演变 1903年,清朝任命袁世凯为直隶都督、北洋大臣,负责新军的组建和训练,清朝设立了军事训练办公室。
翌年,军训部、军部联名朝廷,采用仿效八旗命令和各营规章制度的方法,确立了新军的军衔等级制度,使军官分为3级、9级。
1905年,经过训练部和军事部,清朝颁布了《陆军军官军衔和补充军官制度简约》,标志着清军正式进入了采用军官军衔制的新时代。
在此期间,清朝决定军官为营长,军事助理为专业服务军官,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军官等级分为三级九级,上级军官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正统(从一级开始),二级是副都同(从二级开始),一级是协都通(从二级开始); 中级军官也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主参谋长(第三级),第二级是副参谋长(从第三级开始),第一级是助理参谋长(第四级); 下级军官也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是正规军校(正五级),二级是副军校(正六级),第一级是联合军校(正七级)。
军助理的职级设定为2级6级,其中中级军助的第一级称为同领导,第二级称为同副领导,第一级称为同协会的领导; 第一级下级军士叫同正军校,第二级叫同正军校,第一级叫同烫军校。
为了区分副官的头衔和军官的头衔,在副官的头衔前加上了“相同”一词。
清朝元年(1909年),参政府认为《军官军衔简则和补充军官制度》尚需完善,于是向朝廷提出,颁布了《陆军军官补充暂行条例》。
在该宪章中,在高级军官一级之上增加了上将军衔和上将军衔(均为一级),高级军事助理二级在中级军官一级、副京镜(郑二品)二级和谢度景一级(从二级开始)之上增加了二级。
在下级军官**的军衔上增加一个军官军衔(郑8军衔),在下级军官**的军衔下增加一个军官军衔(郑8军衔)。 此外,在增派军官之下,还有3个军士军衔,如中士军衔(从第8级开始)、中士军衔(从第9级起)、下士军衔(从第9级起)。
宣通三年(1911年),清朝正式设立了正规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军衔。
清军的军衔制度已经完善,包括从将军到二等共有6个军衔和18个等级,形成了完整的军官、军士、士兵制度,现在,这个制度已经与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接轨,改写了清朝的军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