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不避权贵,殴打事件引发争议
《礼记》中记载:“不能向人进贡,就不能惩罚医生。 这句话曾经是封建时代官僚享有特权的代名词,他们在犯罪后能够得到特殊待遇。
但随着清朝的垮台和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的统治,这种封建特权已经消失了。 然而,最近在湖南省浏阳市发生的一起事件,似乎预示着“不能惩罚医生”的特权可能再次出现。
事件中,街头干部带领三名打扮成警察的人进入某社区居民家中,当着业主子女的面殴打业主。 这一事件令人震惊,让人怀疑“不被医生惩罚”的可能性。
此事性质恶劣,影响极为恶劣,本应由公安机关查处,但在《通知》中,只有纪委介入调查处理,最终结果是,除了《通知》中的停职外,可能只有党和政纪来处理。
更令人气愤的是,一些公职人员甚至把人带到门口施暴,还把一个普通的意见解释为***和外国势力的阴谋,并以此为借口进行打击。
然而,当他们发现受害者家中有监控时,他们轻描淡写地暂停了。 值得庆幸的是,监控设备安装在受害者的家中,如果他们没有在那里,暴行可能会让受害者徒劳无功。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浏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警察带到门口殴打人的事件,是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重大挫折,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
不断强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解决问题。
为什么有些基层工作者对指示置若罔闻,自以为是? 根源在于,有些人缺乏使命感,心中充斥着封建官僚君主思想,自尊心强,无视党纪和国家法律。
在他们看来,党纪和国家法律往往对有权势的人开放,即使他们犯了错误,只要头上有光环,他们就可以轻易地逍遥法外。回顾浏阳市的殴打事件,虽然事实清楚,有**作为证据,但涉案人员只是被停职,姓名和职位没有公布,更不用说殴打团伙的其他成员了。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是暂停? 为什么在一旁观望的**中三名警察没有控制打手,而是袖手旁观? 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当着警察的面打人是嚣张吗? 是否应该加重处罚? 作为执法者,闯入房屋殴打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这一切都值得深入思考。
疫情肆虐三年,每个人的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但是,作为公职人员,我们一定不能忘记法律和纪律,不能忘记我们的初衷和使命。
要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随时准备为人民服务。 因为正如古人所说,“水能载舟,但也能掀翻舟”,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民公仆职责,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誓词中“愿意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不能以此为借口玩弄官权,视一切不理,把人民群众当作猛兽和阶级敌人。
同时,党员干部必须明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没有“惩治医生”的社会,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最后,我们可能会在调解下达成和解,毕竟双方还需要在当地生活,不是吗?